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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1日


   2 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监管到位。这是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核心与保证。

     首先是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是直接履行工程合同、直接从事施工活动、直接面对不安全因素的组合群体,因此,落实项目内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分重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从项目部的层面讲,毫无疑问项目经理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因此,项目部应该根据企业与建设方、项目部与企业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和建筑市场规律,在国家《安全生产法》、行业和本企业安全管理的条例制度的约束和影响下,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够投入和有效使用;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这都是项目经理应该负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那些长官意志,盲目指挥;或者麻木不仁,草率应付;或者玩忽职守,不管不问;或者只顾赚钱,不顾安全;或者以包代管,疏于管理;或者流于表面形式,不注重真抓实干;或者出了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延报等等,都是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上容易出现的失职失责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引起项目经理的注意。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责任就是负责对项目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当事人指出纠正,并根据隐患态势的轻重大小,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企业安管部门报告和提出初步应对预案与措施;对项目从业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立即予以制止。那些嘴不动,金口难开,懒于教育警示;或者腿不勤,坐在办公室讲重视,怠于现场巡查;或者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纠正不力;或者缺乏相关安全知识与经验,对安全隐患缺乏预见性前瞻性;或者当老好人,怕得罪人,监管不力等等。都是安全员失职失察不尽责任的表现,应当受到批评、经济处罚或者撤换,或者报请企业处理。对项目部其他从业人员同样也应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比如施工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自觉按岗位操作规程办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等,就是他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其次是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切实可行,有效实施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生产事在人为,它应该是一种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有手段、有规则的活动。因此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不但必要,也很重要。在这一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是实现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的继承与创新。施工企业过去大多都建立有一定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贯彻到项目部去,就要注重看这些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是否适应不断变化的建筑市场需要,是否适应信用观念、环境卫生观念和依法管理的需要,是否适应项目部实际与特点的需要。与企业管理体系相适应,项目部应该建立起项目经理负责、安全员专管、技术行政人员兼管、班组长实施、所有从业人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互为作用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行业、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编制的一些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历经长期经验积累和血的教训吸取,应该坚持并细化到具体施工中,比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紧急预案制度等。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有些规章制度就要进行创新。比如:劳务联营分包的民工队伍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制度,为包括民工在内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制度等等。第三,建立健全一套与落实责任,遵守规章相适应,有利于安全管理监控到位的奖罚追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固然很重要,但是如何促使项目从业人员从责任认同规章约束中转变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行为呢?毫无疑义,在项目部里建立起一套与落实责任,遵守和执行规章相适应的奖罚追究机制,同样很有必要。因此,项目部至少应设置如下几项机制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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