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严格的安全保证措施
1、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和路局所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及办法。
2、严格遵守铁道部[2005]133号文和路局[2005]176号文的相关规定。
3、保证本标段内有关运营单位建立对应联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遵守安全规定,相互监督,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4、项目经理为现场总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总责;总工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察长为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5、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权限。使安全工作形成一个人人为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氛围。
6、施工中,实行领导干部盯岗制,项目经理到现场指挥施工,特别是洞内施工时,要加强领导,统一安排,做到运营与施工的有机统一。
7、参加施工人员要绝对服从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指挥,洞内施工采取断进尺、强支护、及时初期支护的施工方法,确保施工的绝对安全。
8、施工地段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慢行标志,配齐配足测速器、对讲机、信号灯、信号旗等,并派专人管理使用。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的放置与堆放均不得侵限,避免触及行车设备。同时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备用材料和机械,如备用的千斤顶、工字钢、枕木垛、钢轨连接扣件等。
10、施工现场内设必要的安全标识牌,为职工和附近居民提供安全上的方便。
11、现场便道保持平整畅通,排水良好,材料物品存放应保持整洁有序,机械车辆设备停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