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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初探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8日

  四、安全检查与验收

  1.项目施工中的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基坑围护、施工机具等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特别是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形成记录。

  2.组织定期检查

  A、施工项目部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安全台帐。

  B、业主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不定期检查在节日前后、恶劣天气、暴雨台风季节、突发情况下进行。

  4.对特殊施工项目如隧道施工、大管经钢管安装、大体积砼浇捣等,总工程师及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到现场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5.对有创标化目标的项目,安全检查必须按目标的相应要求进行。

  五、安全整改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由检查部门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被查项目(班组)要根据整改通知单按“三定”要求“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查部门。检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

  2.业主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整改和验证,整改完毕后受检单位要将整改及验收情况书面回复业主,业主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复验。

  3.对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班组),根据施工单位有关文件进行督促整改,直到整改完毕。

  六、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划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七、事故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时,应按《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记录等,并及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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