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如达不到要求的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加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加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18、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19、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门、锁齐备,固定式配电箱底边距地高度宜在1.3—1.5m之间,移动式底边距地高底宜在0.6—1.5m之间,配电室(房)门应向外开,无人值班时应上锁,室内不准堆有杂物、住人或作为电气检修间。
20、用电机械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用倒顺开关。架设与拆除电线、安装与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两名以上电工进行。
21、作业场所安装临时照明时,室外灯具距地面(作业层)高度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楼地面不得低于2.4m。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听力障碍,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3、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机械操作时要束紧袖口,女工头发要挽入帽中,严禁他人擅自启动和操作。
2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各种机械设备的机座必须稳固,性能良好,传动部位及刃口等可能造成操作人员伤害之处,必须装设有安全装置,设备的各种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作到“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25、机械操作人员要严守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内。施工机械运转时,不得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清理。
26、起重机械“十个不准吊):
1)超载和斜拉不准吊。
2)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3)无指挥、乱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4)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5)吊物上站人和堆放零散物件不准吊
6)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雾天和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9)高压线下面和过近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7、作业中突然断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断电上锁。
28、进行电气、仪表、管道、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严格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试运转时,应观察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机修理,严禁边运转边修理,或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查看摸试。
29、工地所用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电工(即负责该工地用电的电工),负责该工地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送电、拆迁等全部工作,非电工不得擅自安装、维修、拆迁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生活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