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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卫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3日

  2.3.3 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持有相应证件,并填写“会客单”,并从门卫处借带安全帽,方准入内。其离场时,应将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和安全帽交还门卫。

  2.3.4 外来车辆进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办理入场证。

  2.3.5 物资出场应有物资管理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特殊、危险物品要由保卫部门监护出场。

  2.4 严格施工人员的审查与管理

  2.4.1 施工队伍进场前将其所有施工人员的名单报至保卫部。外地务工人员还应附有身份证、治安证、劳务证的复印件。保卫部对所有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后,发给出入证和IC 卡,实行门卫打卡制度管理。

  2.4.2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听从保卫人员的指挥与管理。要求施工队伍中,每50 人推选一名治安员,负责管理本队组的治安管理。治安员受保卫部职工群防组的指挥和管理。

  2.5 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在本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坚持贯彻“谁负责施工,谁负责治安保卫”的原则,保卫部代表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与各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分包队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在该责任书中明确治安管理目标、责任范围和具体治安责任。

  保卫部定期(每季度)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 开展治安教育培训

  现场保安部每月组织一次治安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各分包队伍的保卫负责人和治安员。及时宣传北京市有关治安保卫管理要求,部署下一阶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2.7 开展治安教育培训

  保卫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治安检查,以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强化治安管理。

  2.8 坚持现场日夜巡逻制度

  每日安排足够的保安力量,进行昼夜巡视检查,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制止偷盗行为,确保建设物资及工程的安全。

  2.9 开展社会联防

  与公安、环保、环卫等部
门和街道组建联防小组,办公点设在项目工地,以提高现场综合治理能力和及时解决施工与地方的各项有关工作的交叉和矛盾,开创企业与政府共建文明工地的新局面。

  2.10 实施必要的奖罚的制度

  2.10.1 在施工全过程中,由保卫部组织针对定期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对于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问题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2.10.2 对于在日常管理中的各种违纪、违章问题给予必要的处罚,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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