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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安全保障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29日

  (B)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设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队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C)结构施工总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管理部在分包队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队伍,移交后分包队伍负责检查维修。

  (D)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2)脚手架

  (A)凡高度在2m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m×1.5m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安全网采用3m×6m的绵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D)安全网必须使用定点产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5)处罚规定

  (A)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出处罚500元。

  (B)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500元。

  (C)不按项目经理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1000元。

  (E)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1处处罚1000元。

  (F)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500元。

  (1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责任

  (A)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总箱、一级箱。

  (B)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主电缆。

  C.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各分包队伍在本单位施工用电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队伍的临电管理情况。

  2)分包队伍责任

  (A)分包队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一级电箱接电源。

  (B)分包队伍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分包队伍负责现场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D)分包队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E)分包队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3)处罚规定

  (A)凡分包队伍未执行三项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100元。

  (14)机械管理1)责任划分

  (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队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队伍负责。

  (B)分包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队伍负责。

  (C)分包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质检部门检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2)过程控制:

  (A)各分包队伍负责自己责任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各分包队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项目安全总监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设备检查表。

  (D)各分包队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h报至项目工程管理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队伍未报机械设使用计划,项目工程管理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3)处罚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和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

  (B)各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

  (15)分包队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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