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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4日

2.2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
2.2.1注重事前控制1)根据施工组织安全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各项安全专项方案,落实检查施工单位人员,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是否与实际相符,检查安全防护物品是否合格,是否齐全等。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人员整改,做到不放过任何一处安全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危险源。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做到安全教育时时讲,处处讲,人人讲。4)对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检查其上岗操作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
2.2.2制定强有力的监理措施
1)监理措施的形式:a.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b.签发书面通知、指令;c.召开专题监理例会;d.签发“工程暂停令”;e.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项措施可逐渐升级,实施力度大小关系为:e>d>c>b>a。但是当情况危急或严重时应直接行使“签发停工令”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措施。2)监理措施实施程序。a.发出口头通知。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b.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
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c.
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续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d.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而定,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e.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2.2.3做好过程控制
对施工现场实施跟踪、监控,做到对施工单位处处把关,步步为营。
2.2.4提高自我意识,加强安全学习安全监理人员在执业期间应该具备对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现场预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安全评价、危险因素的监测、预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这样才能有效指导施工。
所以,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使监理在施工安全中真正的发挥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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