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摆放稳固,禁止放置在室内或高温区域,在烈日下应采取防晒措施;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离不应小于10米;电焊机的电源线如超过3米时,应架空敷设,严禁用易燃易爆设备、管线做电焊机的二次线。
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
10)、动火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监护人与动火人应共同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在居民区住户内动火结束后,应要求住户确认动火点无残留火种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1)、用电负责人应办理《临时用电证》,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2)、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施工作业,并负责检查。
3)、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4)、临时线路架空其高度在装置区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线路必须使用绝缘支架,禁止架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并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5)、现场临时供电盘、箱要由现场专人负责保管;配电箱要为铁制;室外的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3米。
6)、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扶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禁止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7)、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8)、临时照明的行灯应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内(如塔、罐、釜内),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灯。
5、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1)、施工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有关单位(部门)审批。
2)、必须按《动土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4)、在施工过程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应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人工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6)、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取挖底脚的方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或施工材料堆放处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4)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期和解冻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纹、不断落土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
(5)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6)在坑、槽、井、沟的边沿,不能安放施工机械及通行车辆;
(7)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8)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或边沿休息。
6、沟槽下等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现场监护人安全职责:
(1)现场监护人应熟悉有限空间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2)现场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风险削减措施不完善时,有权停止作业;
(3)现场监护人应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4)现场监护人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立即报告。
2)、有限空间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系方式;
(2)对未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证”,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风险削减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综合安全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证”有限期不超过24小时,作业期间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
(2)分析结果报出一小时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分析。
(3)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等工作。
(4)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削减措施和应急方案;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等。
(5)对有限空间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以及存在危险性的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设备,需切断电源并挂牌标示。
(6)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及合格标准:
①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应由有资质的分析人员进行;
②取样点应由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人员或当班负责人(值班长、班长)负责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取样;
③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作业结束;
④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检测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⑤分析氧含量19-23.5%(V/V);
⑥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7)如果不能具备安全条件又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监护人,经所在单位、事业部安全处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
(8)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取防爆照明;同时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相关安全规定。
(9)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10)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11)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要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清点。
(12)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的方法。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时入孔等通气孔要挂“此处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强制通风措施时电源按钮与配电柜要挂“禁止断电”的警告牌。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时,使用前一定要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准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3)出现有人员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并应至少有一人在外部负责联络。
(14)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四、监控措施
1. 建立建全安全检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针对上述内容的安全检查。
2. 实行业主、监理、施工承包商三级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监理每日必须监督工程承包商的日常巡检情况,时刻监督承包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针对巡检制度,建立约束机制,岗位员工要按照巡检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岗位巡回检查,重点关健施工工序安全管理工作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4 .负责组织编写检查报告,报告包括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5.施工作业现场要建立日常巡检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严格按要求进行巡检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每日将巡检情况报监理部。
6.监理将通过通知、通报、停工及建议业主处罚等手段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
安全工作无小事,上述内容监理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发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及时提出要求和整改措施,所有的要求和整改内容将在监理的监督和跟踪下,由相关施工单位组织落实,加强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意识的培养,确保安全生产的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