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建设或施工方联系设计单位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要求施工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工前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豫建2010(25)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变形监测、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的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监理部须根据每日监测报告及监测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督促施工方及时处理,确保基坑或边坡处于安全状态。
二、投资管理
鉴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上述规定,也给相应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难题。首先,深基坑基坑属于土方开挖工程的措施费。而作为现场施工的措施费,建设方一般都要求施工方投标时自主报价。这样一来对于固定价格合同,这项费用也按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如果属于固定单价合同,则该项费用分解到每立方土的开挖单价中,基坑支护费用总额随着清单工程量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施工中发生了非施工方原因,导致了清单数量和综合单价发生变化,比如土方开挖深度增大、支护工艺调整等,则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地方惯例将其作为合同外费用数目合理调整合同价。其次,由于基坑支护方法很多,施工工艺也各有不同,加上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方案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因此在投标时对支护方案和施工方法很难预见,这也给投标报价带来了较大难度。第三,对于上述基坑开挖与支护超过7米的,其支护方案还需要请具有岩土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专项施工方法也须组织专家论证。因此,对于该类基坑支护在投标时是无法报价的,因为对其支护方案的确定和施工工艺的选择,均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因此对于基坑支护的投标报价和投资管理工作,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对于一般风险程度的基坑开挖,按照正常惯例,施工方根据拟采用的施工方案,在投标时合理计算和报价,除非发生非施工方原因导致费用变化,结算时不再调整。
对于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开挖,如果不涉及基坑支护,或即使涉及但数量较少、比例较小和比较简单,能够合理预见,亦按第1条对待。
对于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支护,如果投标前施工方无法合理预见和确定主要支护方案,则投标报价时就无法准确计算报价。这种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按照拟定做法报价,并尽量详细的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待专家论证时,如果方案有较大改动,则应相应调整造价。
当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调整时,应在答疑中提出,通过与建设方沟通,通过限值调整或限制条件调整达到合理解决的目的。
对于像上述河南省规定的深基坑支护深度“7米”以上的情况,因为涉及到专业设计和设计论证,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很难在投标时合理预见,因此也就无法合理报价。一般来讲,该部分费用要么由建设方提前按照规定要求设计、论证后,将该部分内容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投标报价的一部分;要么施工后另行设计,按实结算。
对于一切非施工方原因导致清单数量增加、综合单价提高或总投资增加的情况,建设方均应合理调整合同额或结算价。
作为建设方、管理方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如下:
认真把握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含义,做到工作有理有据。
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中漏洞较大、歧义较多、前后矛盾,以及明显违反相应关法律法规条款,应本着合理协商、合理合法也,认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有效方式合理调整和补充上述合同文件内容,进一步妥善解决相应费用承担问题。
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