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与五牌二图一起),落实责任人,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通俗易懂。
4、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企业检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
7、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经施工单位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合格后方可按此专项方案进行现场施工。
二、 文明施工
1、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一般不低于2.1m。施工围墙外侧落实“美化、亮化、序化、洁化”。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3、门头(门柱)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非通透性),力求美观、大方。
4、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加工场地、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主通道(砼车开的道路)宽度应在3.5m以上,次要道路视情况采取硬化措施。
5、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高层或多层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
7、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
8、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
9、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10、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安全防护棚。
11、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档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
13、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14、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高度不应低于1.05m。
15、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16、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管径50mm),并设置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置水枪、水带。
三、脚手架
1、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
2、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对挑梁、钢索、吊环、压环、预埋件、焊缝及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计算。悬挑梁应作为悬臂结构计算,不得考虑钢丝绳对悬臂结构的受力。同时应考虑压环破坏时钢丝绳作为受力构件进行验算。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3、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立杆基础先砼硬化后搭设,外侧应设置截面不小于200×200mm的排水沟,保持立杆基础不积水,并在外侧800mm宽范围内采用混凝土硬化。
5、外脚手架不宜支设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确因需要,因分别对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验算,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及设计单位确认盖章。
6、搭设高度超过24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且不少于6 m。
7、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有加强措施。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离地2米)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24米以上必须)
(4)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
(5)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2步,也不应大于4米。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1m以内和顶部800mm以内应加密。
(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或2步;
(7)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8)架体高度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9)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10)不应采用钢筋焊接钢管、膨胀螺栓作为连墙件。
(11)连墙件表面宜刷红色醒目油漆,便于检查和警示。
8、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
9、悬挑梁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5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
(2)悬挑梁和建筑物的固定可采用两道及以上预埋U型圆钢或螺栓扣环,两道预埋的扣环应分别设置在梁上和悬挑梁的尾端部100MM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