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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问题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0日


  (4)推行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它具有责任风险性。项目承包充分体现了指标突出、责任明确、利益直接、考核严格的基本要求,承包的最终结果与项目经理部的职工,特别是与项目经理晋升和奖励、处罚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即负盈也负亏。

  3、推行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与施工项目承包责任制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又是前者的主要条件之一。又是检验施工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项目经理于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彻底打破“大锅饭”。过去由于企业缺乏测度标准,评价制度,长期执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企业职工缺少动力和压力,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由于没有形成建筑市场,建筑产品的价格于价值背离,而企业由没有严格独立的经济核算制度,国家对企业的考核评价实际上无依据,缺乏客观的测度标准,所以等要靠的思想也长期在一些企业蔓延。企业内部也没有健全的科学的定额标准和核算制度,难以评价职工的贡献大小,没有把职工收入与贡献挂钩,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导致职工吃企业,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从上到下都心安理得,实行项目法施工,推行施工经理责任制后类似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

  (2)有利于运用承包合同等经济手段,强化项目管理的法制管理。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是合同履行基本原则。为了双方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就为了实现自身的权利创造了条件,最终为实现施工合同的目标打下基础。在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正确地履行义务是关键,施工合同由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定后,首先要选定施工领导班子,认真组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要与企业签定内部承包合同的经济手段,加强项目管理法制管理。它具有以下属性:A严肃性原则,施工合同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的法律依据。它明确地把当事人的责任、义务、权利都纳入了法制管理系统,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任何一方违约给双方造成损失,受损方有权依法提出索赔,违约方要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B自愿与对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合同的执行、变更、解除、需要双方共同认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加于一方之上。C强制性原则,施工合同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义务。D互相协作原则,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协作是前提,合同是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要通过合同实行协作。正因为有了以上原则,迫使项目经理在如下几个方面强化管理:①组织施工,②组织原材料采购③保证工程质量④按期竣工。

  (3)有利于促进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按时按质使建设单位投资兴建的项目交付使用转换为生产力,顺利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使施工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经济效益,适应建筑市场需求,为此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改革调整自身那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这些因素集中体现在施工企业普遍的高收入,大消费、收小支大、管理水平低下,造成此状况的固定建筑组织,施工结构,管理环节失控等方面。

  大量事实已经证明,象中建四公司那样组织精兵强将上前线,按科学管理,发挥管理层的聪明才智,运用现有的生产机具作用于劳动对象,以最合理的劳动占用的消耗产出合格品。只有象中建四公司那样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企业才能适应市场,才能在市场中站稳脚步,参与竞争,在市场中生存、发展,这就是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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