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临近营业线进行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及帮宽等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人身安全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 临近营业线施工地段应设置安全警戒绳,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不得超越警戒线作业。 2) 施工地段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设置防护员,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施工人员通告列车运行情况,确保临近营业线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提前停止作业。 3) 现场进行开挖、填筑、整平、压实和加固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执行“一人一机”防护制度,列车通过前必须停止作业,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停工时应将施工设备移至远离行车线路的安全地方存放,并熄火制动,派人看守。 4) 进行路基加固施工的各种桩机,在安装前和移动前应对安装点和移动线路的地基进行整平、压实;在线路外侧设置必要的接线,确保设备不发生倾斜、倒塌,影响行车安全。 5) 新旧路基接茬地段和帮宽地段施工,开挖既有路基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开挖台阶,开挖一层填筑一层,严禁超挖。 4. 路基填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工艺标准施工,分层压实,层层检测,否则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保路基填筑质量。 5. 临近营业线进行路基爆破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必须针对营业线行车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安全。 二.路基支挡结构 1. 路基支挡结构必须严格按设计和规范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严禁偷工减料。 2. 路基支挡结构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规定强度要求,不得进行下步拆除支撑结构、开挖等施工。 第二节 线路工程施工 一.线路施工基本要求 1. 线路施工必须把防止料具侵限、胀轨跑道、断轨、轨道短路、人员伤害、施工延点等作为安全控制重点,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2. 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施工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 3. 必须杜绝无计划施工、超范围施工、超量准备。 4. 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上道,未下达封锁命令严禁施工人员上道作业。 5. 无缝线路区段进行影响线路稳定的各种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先放散后施工”制度。发现胀轨后,必须立即拦停列车,并通知车站封锁线路、通知工务部门抢修处理。 6. 作业区段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线,驻站联络员提前通知临线车辆运行情况,人员提前下道避车,临近行车线的人员必须提前停止作业。 7. 在自动闭塞区段拆铺线路和道岔涉及到道岔联锁、轨道电路、通讯信号等设施时,必须有电务人员配合。 8. 及时按规定清理和回收路料,不能及时回收的必须按规定设专人看守。 9.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10. 跨线搬运路料,必须掌握列车间隙,安全足够的人力,来车时间确保及时撤出,设专人防护,来车时必须提前停止作业;搬运的路料必须放在铁路限界以外,并确保稳固,防止滑落、移位。线路开通前,应对施工地段的路料、机具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否则不准开通线路。 1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二.要点拨接施工 (一)要点拨接施工组织 1.要点拨接施工方案必须报监理、建设指挥部审查盖章后再报路局建设管理处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项目部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提报前应先行征求相关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在160km/h以上区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施工作业时,项目部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向相关工务段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由工务段对该段线路间距是否满足6.5m进行确认,不足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提出邻线限速要求。 2.项目部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必须对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等级(预定)、影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应急预案和“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等基本内容进行逐项明确和落实。 3.要点拨接方案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明确施工领导、现场指挥部、主管技术员、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的名单,并必须做到“四到位”,即: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二)施工准备 1. 施工前,要认真做好人力、机具、物资、劳保和防护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必须牢固,符合限界的要求。 2. 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封锁施工时,项目部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的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3. 封锁前无慢行的施工,禁止在封锁施工前上道做施工准备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 1. 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置防护和慢行标志,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行车安全和按时竣工开通。 2. 遇危及行车安全时,施工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四)线路开通条件 1. 施工后要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5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并办理延时手续。 2.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含动检列车)。 3. 项目部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还必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4. 车站值班员核对销记内容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销记命令。列车调度员核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无误后,发布施工结束命令。车站值班员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签认,并宣布施工结束。 (五)线路开通后的养护 1.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的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2. 对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利用小型机具进行整修线路时,按天窗点外维修作业管理方式进行。施工单位《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安排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运行速度在45km/h以下,可以使用小型捣固机具整修线路;运行速度在80 km/h以下,可以使用小型轻便机具整修线路;施工单位和工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电化改造施工,应在第一列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通过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3. 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限速60 km/h及其以下的施工地点,由施工单位安排防护人员,实施24小时防护。 4. 施工销记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销记、车站签认、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和规定。 (六)路料清理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对当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齐码放在线路安全距离外,严禁侵入限界,并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重新回收路料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车站登记并安排驻站联络员和防护人员。 (七)验收交接 1. 营业线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2. 项目部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自检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 3.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交接申请;项目管理机构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向路局验委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路局验委会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组织验收。为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4.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机械整道,直到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5. 车站电气集中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全面测试和联锁试验,确认测试、试验合格,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信号联锁关系的工程必须安排封锁点试验联锁,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八)临时正线施工、开通与维护 1. 临时正线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 2. 临时正线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 3. 临时正线必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 4. 临时正线必须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进行养护。 (九)加强营业线装卸作业的管理 在营业线上利用火车卸料时,应组织好人员和机具,领导带队,加强组织,确保点内完成。卸料后要关好车门、清好道。领导要组织安全员检查、确认,否则不得下令开车。各类材料应堆放稳固,不得侵限,同时应经常进行检查。向营业线旁运送碴的车辆,施工单位应组织司机学习跨越道口以及列车限界有关的知识,平行线路行驶时应远离铁路。 第三节 桥涵施工 一.桥涵施工基本要求 1. 在营业线上进行下穿顶进箱涵施工、桥涵接长施工、上跨桥施工,直接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施工单位必须把营业线路基稳定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按照设计和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证措施。 2. 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机具、材料和人员,办理好线路封锁或限速运行等手续后,方可施工。 3. 施工中机械设备、料具不得侵入限界。 4. 桥涵工程全部完工后,应将线路及时恢复,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5. 上跨桥跨线架梁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封锁线路施工,严禁利用列车间隙进行跨线架梁作业。 6. 开挖、架梁等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实行“一人一机”防护。 7. 要对台后填土质量加强控制,严格按设计和规范施工,严格按规定分层压实、分层检测。 8. 顶进箱涵和桥涵接长施工,施工前必须针对既有路基制定专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未落实严禁进行开挖施工。施工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时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二.桥涵顶进施工与线路养护 (一)桥涵顶进施工 1.严把桥涵顶进施工关 桥涵顶进施工是一项特殊的施工,施工地段线路薄弱,既干扰运输,又危及行车安全。施工前必须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顶进施工方案和确保安全的措施。方案制订中,有关计算资料必须准确可靠,使用的参数必须有科学依据,符合规范要求。计算条件必须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最不利条件,还必须考虑施工到施工八字墙挖基时营业线路基的稳定。施工单位编制的顶进施工方案应分别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顶进施工一经开始,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昼夜安排防护员值班,并配备必要的养护人员和工具。盯岗领导必须到位检查。顶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2.对需线路加固的作业项目,其线路加固的施工方案,应根据现场实际,并进行周密的设计检算,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3. 支撑应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及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4. 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避开。 5. 施工过程中,排水、降水系统应保持畅通,雨季中应加强检查。 6. 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7. 严禁利用列车间隙进行跨线移动便梁。 8. 加固营业线便梁时,对型钢、钢轨、扣件等配件,均应检查,如发现失效或损坏,应立即更换。 9. 桥涵顶入路基前,如需挖去部分边坡,只能与线路架空工作同时,不能提前开挖。开挖后要有防护措施,如发生路基坍塌,应及时堆码砂包、草袋和回填。桥涵顶进到位后,立即砌筑端翼墙及护锥,防止路基塌方。 10.顶进中严格控制超挖。顶涵挖土进尺超挖不得超过30厘米,涵底部不得超挖,以保持原状土的路基,并按规定保持安全开挖坡度,防止塌方。如发生坍塌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停止顶进,并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向车站申请限速或封锁线路,同时立即组织抢修和加固,尽快恢复正常。 11.要及时测量顶进方向和水平,随时进行纠偏,防止扎头或抬头现象。 12.施工便梁临时支墩,除按地基允许承受应力计算支墩大小外,还应注意荷载的基下分布和凌空面的状态,防止支墩偏斜和地基剪切断裂下滑。 (二)线路养护 1. 从实施线路加固开始,施工地段线路技术状态及行车安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负责人应派专人24小时对线路轨距、水平、方向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2. 线路检查过一趟车检查一次,雨天或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增加检查频次或专人不间断监护。 3. 桥梁顶进施工到位后,线路架空设备使用完毕,应尽快恢复线路,补充道碴,起道捣固,以使线路尽快稳定。完工后到车站登记取消慢行,并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交接。 第四节 施工中防洪 1.切实加强汛期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认真落实各项防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