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部成立防洪领导组织、成立抢险组织,明确防洪重点,落实抢险基本队伍、物资、机具和设备,并逐一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的防洪包保责任制、抢险预案和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3.认真落实“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对营业线设备安全渡汛的影响和安全渡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及时处理;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汇报有关情况。 4.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汛期施工应避免占用河道,必须占用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渡汛措施。占用河道施工完毕,要及时清理,恢复河道原貌。 5.施工单位防洪抢险组织必须服从项目管理机构的指挥,听从命令,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通信联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一旦发生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水害险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就近车站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 第五章 劳动安全 第一节 人身安全 一.人身安全基本要求 保证人身安全是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职责,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令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事线路、桥隧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本职业务,熟悉施工区段线路,桥隧设备状况、列车密度、速度及各种信号显示方式,掌握安全技能,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施工作业人员班前应充分休息,不得酗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两纪,作业中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二.避车 (一)作业人员发现来车或听到防护员发出的来车信号时,要立即恢复线路设备,下道避车。 (二)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ν max≤120km/h,一般应满足2m; (2)120km/h<ν max≤160km/h时,不小于2.5m; (3)160km/h<ν max≤200km/h时,不小于3.0m;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规定: (1)ν max≤60km/h,不小于500m; (2)60km/h<ν 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 (3)120km/h<ν 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 (4)160km/h<ν 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 3.邻线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ν 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ν max≤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ν 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④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ν 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ν max≤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ν 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4.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6.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7.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三)曲线地段作业时,必须在本线一侧路肩上避车,不准在邻线上或跨越邻线避车。 (四)在三线以上地段作业时,必须加强瞭望或设专人防护,有车开来时及时到安全处所避车。 (五)在站内作业应加强瞭望,由施工负责人事先确定避车地点,来车时下道,到指定地点避车。 (六)在无避车台、洞的桥、隧地段作业时,必须到桥、隧外避车。 (七)下道避车,要随身携带好机具,不得侵限,站在限界以外,确保人员下道、机械下道,并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八)在特快旅客列车到达作业或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施工,或列车通过的线路和相邻线路一侧的作业。 (九)特快旅客列车通过时,下道距离不能小于1400m/ (十)作业休息人员不准坐、立在两线间、钢轨、轨枕头、道心、道床边坡、停留车底下,或攀登车辆、建筑设备和立杆处所,应到安全处所集体避车。 (十一)作业中遇雾、雨时,应将全部机具放到限界外,到安全处避雨,不得到高大建筑物下、电杆旁、大树下及容易触电处或涵洞内躲避。 (十二)进行不用停车及减速防护信号的作业及设备检查时,下列作业情况必须设专人防护,必要时增设中间联络员及电话防护: 1. 天气不良或在深路堑、小半径曲线等瞭望条件困难地段; 2. 使用养路机械作业时; 3. 长大桥、隧等,作业地点在繁忙及驼峰上下的线路股道上,视听条件不良处所; 4. 单独检查设备及单独上道作业人员; 5. 遇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必须上道作业时; 6. 整修路堤、边坡取土、抬运片石横过河床时,要注意气象预报,防止上游河流洪水暴发,以防伤人。 三.线路作业 出工前,施工作业领导人和安全员要对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不得将有碍安全的机具带到工地使用。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线路上作业注意事项 1.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2. 使用起道机时应两人配合,来车时不得抢撬,机手应由操作熟练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 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4. 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 改道打道钉时要稳,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6. 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7. 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破碎伤人;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焊补钢轨、辙叉时,电焊机应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员触电灼伤;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伤。 四.桥隧、路基作业 (一)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注意事项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要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和检算或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要扶牢踩稳。 2.没有隔离设备时,禁止双层作业。 3.桥面上通过的风、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4.进行桥梁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禁止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五.高处作业安全 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防护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4.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应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项目部每半年应做一鉴定。 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000N的力拉5min; 冲击试验:用800N重物体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 检查合格的应做出合格标记。 5.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6.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7.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2)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8.高处作业不得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作业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9.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时,应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10.在24.0m以下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11.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12.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14.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六.安全用电 1.在检修电器设备或更换熔断器时,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严禁合闸”的牌子。 2.安装照明电路时,开关和插座一般离地不低于1.3m。有必要时,插座可以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cm。不要用湿手去摸开关、插座、灯头等,也不要用湿布去擦灯泡。 3.发现电线或电器设备起火,应迅速切断电源,在带电状态下,决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4.雷雨天尽量不外出;遇雨时不要在大树下躲雨或站在高处,而应就地蹲在凹处,并且两脚尽量并拢。 5.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7.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第二节 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劳动安全“八防”措施,是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和重点,在严格执行部、局人身安全作业标准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劳动安全“八防”措施的落实。 一.防止车辆伤害 1. 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服(夜间穿着带有萤光反射的黄色防护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2.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3. 严禁抢越、跳车、钻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及穿越两车间隙; 4. 严格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5.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要面向列车,防止列车门窗、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6. 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棚车顶上坐卧、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处坠落 1. 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网); 2.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应严格执行定期检验(静荷载试验、冲击试验)制度; 3. 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4. 禁止随意攀登石棉瓦等屋(棚)顶; 5. 禁止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登高作业; 6. 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7. 登高扫、抹、擦、架设、堆放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 三.防止触电伤害 1. 维修电器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 电器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3. 必须严格按规定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4. 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 5.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6.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监护; 7. 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8. 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9. 使用发动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四.防止起重伤害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多人或无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应按规定操作。 五.防止物体打击 1. 进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使用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 高处和双层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料具;无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同时垂直作业; 3. 列车通过时,必须面向列车避车,防止落物击伤; 4. 搬运重、大、长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 六.防止机具伤害 1. 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2. 各种机具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机具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4.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方法; 5. 多种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作业中机械突发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 6.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七.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1. 为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和贮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2. 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 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4.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5. 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准进行金属切割、焊接及其他加热的工作。 八.防止中毒、窒息 1.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作业前必须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等措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有毒作业场所要定期监测,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节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第四节 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2.不准高空坠物; 3.不准在井架提篮内乘人; 4.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在脚手架上,坐卧在新开挖的高边坡下; 5.不准上班期间饮酒; 6.不准玩火、随意烧火和打闹嬉戏;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 7.不准赌力、赌食; 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9.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10.不准违反规定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