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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防护手册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2日

     
 
第1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2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3条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4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第5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溢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6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7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8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9条 氧气瓶、乙炔瓶要分开5米以上距离放置,严禁躺倒使用,必须使气瓶竖立。
第10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乙炔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3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4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1                  钢丝绳安全系数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子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捆绑吊索
3.75
4.5
5~6
8~10
2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折减或报废
种类(交互捻制)
19+1
24+1
37+1
61+1
1.00
0.90
0.80
报废
0~5
6~10
11~16
>16
0~7
8~14
15~20
>20
0~10
11~20
21~30
>30
0~15
16~25
26~40
>40
第5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线绳套时,卡子不得小于3个。
第6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7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第8条 用4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并调节其松紧度。
第9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0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 1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面对操作方向应错开。
第2条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绵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3条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溅飞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第4条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且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第5条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6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7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8条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9条 检查有毒、易燃、易爆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验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0条 检查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警示,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转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11条 试车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土石方机械司机
 
一、一般要求
第1条 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第2条 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第3条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第4条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二、挖掘机
第5条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上越过。
第7条 铲斗工作时,回转半径内禁止人及车辆通过。
第8条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米右左。上下坡时,坡高不应超过20度。
第9条 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三、液压挖掘装载机
第10条 操纵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
第11条 行驶时,须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第12条 在新填的土上作业时,离边坡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第13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起重车司机
 
第1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装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第2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3圈以上。
第3条 单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超重量的80%。
第4条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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