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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9月17日

⑴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有关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规定。

⑵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基本建筑限界,据以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再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⑶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⑷施工前对地下的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应调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派驻监护员方可施工。

⑸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⑹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⑺既有线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铁路局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⑻既有线上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⑼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消点手续。

⑽既有线施工,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⑾既有线施工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用电话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转告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②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等必须进行复诵,工地防护员应加强防护;

③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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