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在电所化区段上施工需要停电作业时,应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⑵电气化区段施工,施工单位应与铁路供电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⑶电气化区段施工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⑷既有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或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应有接触网工的监护。
②不符合①款条件时,应在接触网停电下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③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已断导线是否落到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当施工人员发现 接触网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断电导线的10m半径范围以内禁止有人接近。
④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必须停电。
⑤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拨道前必须征得供电部门的同意,必要时应由供电部门派员配合。拨道前应测量接触网支柱内侧距轨道中心距离,起道时轨面不得超过轨面高度标记。
⑸使用铺轨机、架桥机、铺碴机、吊车等设备时,机械各部分作业范围不应走出机车车辆限界。
⑹在更换钢轨、道岔及其连接零部件,起拨道以及调整轨缝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回流断路或信号故障。
⑺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汽车和兽力车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
②在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③高长杆件应水平通过。
⑻电气化区段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凡敞车装卸货物,必须请示停电后作业;
②采用蒸汽机车或内燃机车牵引列车在区间进行装卸车时,应先办妥停电手续;
③使用棚车、风动石碴车装运的货物可不停电卸车;
④平车装运钢轨、片石、混凝土枕(不超过二层),使用不长于0.8m的短橇棍卸车时,可不停电,站在车上作业,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部。
电气化区段施工
工程卸料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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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项目部创建文明工地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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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