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明火作业事先经工地施工员和安全员批准或向建设单位保卫部门申请、登记、批准。
2、明火作业时,作业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的质量和足够的数量。
3、明火作业场应与易燃、爆物品,临设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一般为10~30米),明火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电、气、焊割操作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是否留下火种、苗,应清除隐患后方准离开。
5、工地仓库、材料间、配电房、工棚等应配备灭火器,严禁在内吸烟及明火照明。
6、各临设应有防火措施,安全员对工人作好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
7、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含临设)的电线,必须按规定架设,临设内不准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照明灯具,做好电气防火工作。
8、各种易燃、易爆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内存、保管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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