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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0日

 由于其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也越来越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修过程中,如有一点防范措施不到位,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因此,安全用火是我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最重要的安全管理之一。为了有效防止用火而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用火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如,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动火规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维修安全管理规定等。下面简要介绍安全用火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用火的基本原则

  1、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规章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动火。

  3、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有效。

  5、动火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6、生产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料都应彻底清出,并加盲板隔离。

  总而言之,只有制定严明的制度并严格执行,才可以真正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所以我们员工在工作中,一定不可有丝毫马虎、松懈的思想情绪。

  (二)用火分级管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用火分为四级进行管理。

  1、一级用火:

  A、萃取车间、二硫化碳储存库区及周围30米范围内。
  B、各生产车间的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
  C、危险化学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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