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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7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然而在我们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往往只停留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四个环节”上,缺乏对危险物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往往危险物品使用企业又是造成事故的多发地,易成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处女地”和“灯下黑”。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中小型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危险物品使用企业与日俱增。目前,厦门市危险物品使用企业270家(已备案),还有未经备案的据推测有上万家。其中为数不少生产工艺品的企业,大量使用树脂、油漆及配套溶剂等易燃液体。由于这些危险物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比较薄弱,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安全生产状况欠佳、伤亡事故多发、职业危害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5年以来,厦门市发生12起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事故,其中有9起发生在危险物品使用企业。分别为:同安青田食品公司氨气泄漏;腾龙树脂氮气窒息死亡事故,死亡2人,伤1人;东孚镇鹭铭工业品厂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翔鹭石化氢气储罐泄漏,直接经济损失约4万元。厦门长天塑化有限公司东区丙烯腈(V5006)储罐爆炸事故;厦门进雄企业有限公司(杏林工厂)机台爆炸事故,伤3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湖里区清升冷冻厂氨气泄漏事故,导致2人死亡、7人轻度中毒;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废弃油漆铁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危险物品使用企业已成为发生死亡事故的主体,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分析

    目前,危险物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少企业主要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严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彻底,“三违”问题突出;二是企业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大量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缺乏安全培训、安全技能差的农民工涌入化工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够强,从业人员缺少必备的安全知识等等;三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设施的缺陷,缺少配套的危险物品仓库或仓库不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生产、使用场所管理混乱,危险物品乱堆放,存在较大隐患。四是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不规范。不少企业对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不够重视,有的只是纸上谈兵,有预案不演练,有的不切实际,采取“拿来主义”应付了事,有的甚至是一片空白,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物品使用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从其客观上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

    目前危险物品使用企业还不需办理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政府对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也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手段,致使一些企业对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法规、标准不熟悉、不了解。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混乱状况;在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上,普遍存在使用危险物品企业不如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

    2、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安全投入的关系,事故隐患突出

    由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致使一些企业的机器设备陈旧;电力线路老化;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操作场所不符合防火规定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明确;安全机构不够健全;安全检查不够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不够落实;安全资金投入欠帐。加之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危险物品使用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使一些企业长期游离于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监控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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