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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瓦斯灾害 加强基础研究

作者:朱旺喜 蒋曙光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1日

一、瓦斯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近年来各种矿难频发,特别是瓦斯爆炸事故时见于报端。2004年仅瓦斯爆炸的报道的就有39起之多,遍及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新疆15个省市、自治区,死亡753人,受伤98人,后果触目惊心。如此严重的灾害,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对此作了大量的研究,获得了一些有意义的研究结果,灾害发生的有关机理和控制手段已经掌握,但还有更多的原因和有效措施有待探索和研究。

  二、已获得的研究结果

  人们知道,瓦斯是化石能源(煤炭、石油等)形成过程中的气态物质,其主要成分是甲烷(CH4),与民用天然气(甲烷浓度达到96%以上)的主要成分一样。瓦斯无色、无味、比空气轻,化学性质在常温状态下非常稳定。但是,若其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遇见明火就会发生猛烈的爆炸。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火源(火花的能量达到0.28毫焦,温度在400℃~500℃以上);二是氧气(氧气含量在12%以上);三是瓦斯本身的浓度在5%~15%范围内。当瓦斯浓度低于5%,无论如何都不会发生瓦斯爆炸;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瓦斯也不再爆炸,而只是燃烧(在氧气充足的情况下);当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2%时,不管瓦斯浓度如何,都不会爆炸也不会燃烧。人员在高浓度瓦斯的环境中也会引起窒息死亡。瓦斯爆炸和燃烧跟氧气浓度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瓦斯爆炸三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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