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2日

  12、各炮眼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装药量精心爆破,必须使用正向爆破。

  13、装药期间,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不准有电气设备,并且这些范围内不准干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14、装药前后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0.8%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工作。

  15、做引药之前,各个雷管的脚线都必须纽结成短路。做引药时必须避开电器设备和淋水地点,在顶板及支护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

  16、每个眼装好药,必须填入一个水泡泥,然后再填入黄土炮泥,黄土炮泥必须将炮眼充满填实,封眼不满不实的炮眼不准拉炮。严禁使用块状材料或煤岩粉木棍等代替泡泥使用。装药联线工作必须有放炮员亲自操作,并且放炮员最后撤离工作地点。

  17、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风筒下边巷道底板1~1.3m位置上。放炮母线的所有接口都必须扭结牢固并使用绝缘胶布包好包严。放炮母线在接通放炮器之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前必对掘进工作面迎头10m的支架进行加固和维护.

  20、班组长在放炮前应组织人员将掘进工作面的工具及其他能移动的设备撤离工作面,放置在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设备必须使用荆片、皮带或木板认真盖好盖严。并且在撤出人员后应通知电工切断11081机巷风门以里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打电话复查或通过调度室落实。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