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运输与起重安全
(1)矿仓口周围(进出车道除外),应设置防护栏杆。
(2)翻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翻车前应认真检查,确认翻车机及矿车内和周围无人、无障碍物,方可进行翻车卸矿。
②空车自溜,应有可靠的阻车装置。
③使用自卸汽车卸矿,应设置坚固的挡墙,挡墙高度不得小于汽车轮胎直径的2/5。
(3)槽式给矿机堵塞和棚矿处理,必须站在设备一侧的安全位置,避免矿石滚出砸伤或被吸入淹埋伤人。
(4)带式输送机通廊墙壁与输送机之间的距离,经常行人侧不得小于1.0m,另一侧不得小于0.6m,并具有相应的防止逆转、胶带撕裂、断绳、断带、跑偏及脱槽的安全措施,有制动装置及清理胶带和滚筒的装置,线路上有信号、电气连锁和停车装置。
(5)带式输送机严禁乘坐、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行走,不得运送规定以外的物料。
(6)清除输送带、传动轮和改向轮上的杂物应停车,严禁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或处理皮带跑偏等。
(7)有卸料小车的带式输送机,其轨道应有行程限位开关。更换拦板、刮泥板、托辊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当皮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严禁用脚蹬、踩或用手推拉、压杠子等办法处理。
(8)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载保护装置,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志牌。
(9)安装起重机必须认真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完毕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10)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转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11)起重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视线不清、信号不明时,严禁作业。
②严禁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拔埋在地下的物体。
③吊物时严禁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准有人,不准在起吊后进行捆绑。
④禁止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⑤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过卷伤人。
⑥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行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凸出部位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两层起重机作业时,下面必须服从上面。
⑦起吊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不正常或超过1/2时,应立即更换。
⑧起重机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⑨禁止用电磁盘吊球磨平台上的物件。
(1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吊钩和环形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