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因马虎蛮干而发生“三违”。煤矿井下生产一线作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因为人的个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如有的人性格暴躁,粗鲁蛮干,“憨大胆”,在这部分人的心目中,无视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程质量,在工作上马马虎虎,为了赶进尺和抢产量,无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不按正确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办事,没有把井下安全生产在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一味地马虎蛮干,这不能不说是井下安全生产的又一个人为的安全方面大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但如果其工作上马虎蛮干,极有可能无视其安全隐患的存在,一味地追求产量和进尺,从而导致“三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因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而导致“三违”。煤矿管理人员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指令的第一责任者,要求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不仅要带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肩负着依章指挥和督察职工安全作业的责任,通过管理人员层层走动式巡查管理,纠正下级违章指挥和职工违章违纪行为,纠偏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将安全隐患问题及“三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少数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原则性不强、管理随意性大,有的甚至玩忽职守贻误安全生产,对事故隐患放任自流,姑息迁就,这类管理人员的“三违”行为不同于一般职工“三违”,他们对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威胁最大。必须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煤矿地面和井下的精细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不断建立健全煤矿井下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发现井下的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有“三违”行为,就应严格按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不仅要让其丢位子、丢面子、丢票子,对其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责任人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今天,人是最为活跃、最能动的积极因素,在不断加大煤矿井下安全技术装备投入,加大采掘工作面的科技含量,我们可以这么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管理不好的安全。虽然煤炭企业属于高危行业,但如果我们从事故发生的普遍规律来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只要企业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在加强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全体职工的作业行为,用心每一天,干好每一件事,只要坚持这样做下去,就能有效地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