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羊场湾二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2、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安监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2、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4、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按“三违”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属重大违章,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6、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掌握情况,发现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否则属违章指挥行为,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7、矿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比,并向指挥部推荐优秀作业规程参加年度评比,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推荐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