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8日

  三、井下瓦斯超限的一些规定:

  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沼气浓度达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达1%时,必须停止用电煤钻打眼,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0.5米3的空间中,局部积聚沼气浓度达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直至沼气浓度低于l%以下时,方能开动机器工作。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处理。

  四、有关防止瓦斯事故的一些知识

  1.严禁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入井;
  2.严禁机电设备、放炮器、放炮母线、电缆失爆;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严禁反向爆破;
  4.严禁人员进入盲巷或栅栏内;
  5.采空区、盲巷必须及时密闭;
  6.加强巷道通风,保证扇风机经常运转和有足够风量;局扇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米。
  7.巷道贯通必须先行检查工作面及贯通点的瓦斯,只有瓦斯不超过限度才准通电放炮。
  8.通过风门必须随开随关,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稀释瓦斯浓度。
  9.除按以上8条执行外,还必须按沼气超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利于保存瓦斯的煤岩层部位

  煤岩层(封密性好的)断层附近、煤层尖交汇处,、煤岩倾角急变部位、井田边界附近,在井巷开掘到这些利于瓦斯保存的地点,所有职工应该更加注意,预防瓦斯事故,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发生外因火灾的原因

  矿井外因火灾发生,绝大多数是由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慎,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明火引起火灾:如在井下抽烟、烧焊、使用电炉、使用灯泡取暖,将易燃物点燃引起火灾。
  2.电火花引起火灾: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良,保护装置失灵等,出现火花或电缆短路着火。
  3.违章放炮引起火灾:如使用变质炸药、放糊炮、放明炮;或因炮眼深度不够、封泥量不足而放炮出现明火。
  4.机械摩擦和撞击引起火灾:如皮带机打滑,斜井跑车摩擦起火,采煤机截齿碰打煤层中的夹石及黄铁矿结核等出现火花。
  5.瓦斯、煤尘爆炸出现再生火源引起火灾。

  七、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预防为主,消防并举”是矿井防火工作的原则。《煤矿安全规程》第197条和第208条对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灭火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主要预防措施如下: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
  2.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3.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定,禁止明电照明、明火放炮、放糊炮、不封泡泥放炮。
  4.采用不延燃性电缆、阻燃运输皮带、阻燃胶质导风筒等。
  5.井口房、井架和井口建筑物、进风井筒、回风井筒、平峒、主要巷道的连接处,井口主要硐室和采区变电所等,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开凿在岩层内。
  6.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口都应安设防火门。
  7.为了有效地迅速扑灭矿井火灾,每个矿井必须在井口附近100米以内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每个生产水平的主要运输大巷中也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材料和工具必须满足矿井灭火的需要。
  8.每个矿井都要建筑地面消防水池,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也可用上一水平的水仓作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应铺设消防水管,每隔一定距离设消防水龙头。
  9.井下配电硐室、炸药库要按相应灭火要求,配备相应灭火物品备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