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针对性原则。
就是在采取惩罚措施时要对不同层次的职工采取不同的惩罚方法。例如:对初犯者可从轻处理,对屡教不改者可加重惩罚力度。
三、适度原则。
一般人认为,在某一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所采取的惩罚措施越重,则该项惩罚措施的影响力就越大,但惩罚过于严厉,就会引起惩罚的负效应,反而不能抑制和消除不安全行为。因此,安全管理者应掌握惩罚的强度,其惩罚的强度是刚好能阻止不安全行为时为最理想的。
四、沟通原则。
在惩罚前,安全管理者要与违章者沟通。通过沟通,安全管理者应使违章者了解到他违反了哪项规章制度,他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什么样的恶果,其惩罚的根据是什么,并让他们了解到自己行为的危害;通过沟通,安全管理者还应掌握职工违章的更深层的原因,从而排除事故隐患;通过沟通,我们的安全管理者还要教违章者正确的操作行为。
五、一致性原则。
它包括连贯性和公平性。
1.连贯性。即:安全管理者对于违章者的同一种不安全行为应该持连贯性的态度,如果安全管理者一旦做出决定,使用惩罚去终止某一种不安全行为,那么他们对这种不安全行为应始终使用这种惩罚不变,而且对原来进行惩罚过的行为,现在就不能视若无物。
2.公平性。即:安全管理者除对屡教屡犯者适当加重惩罚力度以外,应对不同违章者的同一种违章行为采取一样的惩罚措施,否则会引起安全管理者与违章者的矛盾,使职工产生反感和抵触情绪,这样就不利于违章行为的消处。
总之、惩罚作为煤矿安全管理中必须采取的一种手段,它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若能合理正确应用惩罚则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如若应用不当,则会引起许多负面效应,因此合理正确应用惩罚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时代赋予我们煤矿职工的使命。我们的煤矿安全管理者一定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充分了解惩罚,并且在应用惩罚时一定要严格遵循合理应用惩罚的原则,而且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合理地应用好惩罚这一安全管理手段,使惩罚在安全管理中发挥着其应有的工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