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1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20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2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
2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3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建设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b)井上、下对照图;
c)巷道布置图;
d)采掘工程平面图;
e)通风系统图及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新建矿井从二、三期期开始);
f)井下运输系统图;
g)排水、防尘、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h)井下通信系统图;
i)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j)井下避灾路线图。
24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地形地质图;
b)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c)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d)排土工程平面图;
e)运输系统图;
f)输配电系统图;
g)通信系统图;
h)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i)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j)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2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6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27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