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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有章不循现象的几点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1日

  3、不严肃,不权威。在一些基层政府、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乱定规章的现象较为普遍,整顿时定,开会时也定,甚至一些企业的厂规、厂纪仅是根据经营单方自身利益的需要,凭领导个人嗜好,乱加标准,这“不准”、那“不准”,有悖法律法规。一是单位制定的规章缺乏科学论证,或重复,或相悖,冲淡了法律法规的权威。二是以“人治”代替法治,一任领导一个令,使职工群众无从适从。三是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法律素质不高,抓安全生产缺乏招数,想起什么抓什么,上级强调什么抓什么,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随意性大,使安全生产章法缺乏连贯、一致性。

  4、不公正,不平等。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按章执法不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的人和事,不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不是一视同仁,而是有亲有疏、有轻有重、有严有松,挫伤了部分干部职工群众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再者,一些单位的有些规章本身有不平等的一面,如:对违规驾驶机动车的问题的处理,领导干部可以私自开车,而职工群众不行,这势必造成上行下效,使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难落实和执行。

  5、不较真,不碰硬。对安全生产违章现象睁只眼闭只眼,不出事无人发现,发现了也无人管、无人查,甚至相互推诿、扯皮,谁也不愿做得罪人的事。出了事,先是能瞒则瞒,能捂则捂,瞒不住、捂不了,则大事报小,小事报了,甚至连人命关天的亡人事故也采取这种极端做法。对事故责任有关人员的处理,前怕狼后怕虎,当惩不惩,当严不严,助长了有章不循的歪风。

  三、解决有章不循现象的基本对策

  一要加大学习力度。用好“章”,循好“章”,必须首先学好“章”。安全生产“章”的内容很多,必须分层次、有重点的学习。一是区分层次学。在对象上,领导干部与职工要分开,新职工与老职工要分开;在内容上,本职的与共同的要分开,重点与一般要分开,一般岗位的职工和特殊岗位的职工要分开。尤其是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倒背如流,真正成为按章执法的行家里手。二是坚持经常学。学习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必须做到“四个结合”:有组织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与随机学相结合,上班学与班后学相结合,结合任务学与结合问题学相结合。三是加深理解学。学习不仅要弄清应该怎样做,更要弄清为什么这么做,在理解的基础上加深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做自觉执行法规法纪的明白人。四是创造氛围学。要给单位安全生产法规学习提供广泛的载体和平台,如安全生产法规、法纪“学习月”活动、“反三违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都是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大好时机,要充分这些载体和平台,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配合学习组织一些评比竞赛活动,看谁学的好,看谁学的深,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职工群众要比着学,要把学习考评纳入学习之中,采取班前提问、闭卷考核、公布成绩和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等形式,检验学习效果,营造学习氛围。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一是清“乱”。循“章”最终要统一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上来,凡是符合《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要一丝不苟地执行;凡是违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精神的“土章法”,要一条不留地废除。二是纠“偏”。循规必须全面、经常、平等,不能有所偏颇。不管有没有利、理不理解,都要一条不漏地贯彻落实;不管上级强调不强调、检查不检查,都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都要一人不漏遵循;不管职务多高、关系多深、后台多硬,违章都要一视同仁地严惩。三是治“软”。对有章不循现象,不管出没出事,都要严查、严惩,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发现一人要查处一人,决不姑息迁就。四是打“假”。落实规章制度要实打实,不能有半点虚假。必须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干劲,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做到不定落实不了的指标,不搞没有内容的形式,不报虚假浮夸的情况。

  三要加大监管力度。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各层次的监督作用,使有章不循现象一出现就能及时发现,一发现就能及时纠正,彻底做到防患于未然。首先,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事故隐患和倾向性问题,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其次,要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依照自身职责和要求,依法搞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全面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及时发现和纠正有章不循的问题。再次,要发挥工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各级工会要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劳动监督检查委员会,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监督中去,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和公开举报邮箱、电话和举报箱,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管,使安全生产有章不循现象无处藏身;要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监督的及时性和重要性,及时发现有章不循的重大违章线索,及时跟踪进行查处,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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