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放炮管理
“5.13”事故后,矿井所有管理人员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放炮的管理,明确放炮员的职责,矿长与放炮员签订责任书,制定放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1) 放炮员必须持证,严格遵守《规程》规定的通风、瓦斯、炸药管理的制度。
(2)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都应在现场。
(3) 应采用专用的放炮母线,放炮时警戒内不得有任何人。
(4) 应采用安全登记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是用水炮泥。
(5) 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如数交回爆炸材料库。井下使用或剩余的爆破材料存放必须分箱上锁管理,严禁乱仍乱放。
(6) 爆破材料箱必须使用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降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7) 井下爆破材料必须放炮员运送或监护运送,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8) 每次装药前班长应指定专人到预定地点警戒站岗。放炮距离直线巷道距离不得小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巷道不得小于75m。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工必须在接到放炮命令后方可起爆。爆破结束后,班长、瓦检员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放炮情况,如有拒爆要按处理瞎炮的规定处理,站岗人员必须等接到撤岗命令后方可撤岗。
8、出入井检身管理
(1)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凡入井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检身。
(2)凡不准如井的物资及不防爆的仪器,特别是烟草,火种等,严禁带入井下。
(3)检身时凡矿灯不防爆、穿化纤衣服,不佩戴自救器的作业人员,严禁下井。
(4)非生产人员和无关人员严禁下井。
(5)检身人员必须对出井人数与入井人数清点,按矿规定时间清点出入井人数是否相符,若不符合,必须立即向带班人员问清楚,是何种原因。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回报。
9、其它: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各作业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追涨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认真组织召开职工班前会,详细安排工作重点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4)认真做好井下交接班工作,交代清楚上一班存在的问题,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5)所有矿井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有是有病必须请假,以便矿井安排工作。
1、灾害预防:
(1)爆炸事故发生是的措施:
①一旦井下发生局部瓦斯或煤尘爆炸,人员不准乱跑,由带班领导或跟班特员、版组长识别真情,把人员带到安全巷道口,在通过爆炸烟尘前,戴好自救器,用电话与调度室联系,等待命令。
②一旦人员无法撤出,所有人员要背向爆轰波传播方向,向下爬在巷道底板上,迅速戴好自救器:待爆轰波过后,尽快撤离灾区,到安全地点等待援救。
(2)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①经常检查巷内顶帮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汇报矿井值班人员。不安全地点严禁进入。
②巷内一旦垮顶出路被堵,未堵人员要及时想矿调度室汇报,包括垮顶范围、被堵人数和位置,并积极进行抢救。
③在进行抢救时,要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监视顶板变化情况,避免抢救人员受伤;抢救时,由外向里进行,清酒时必须支设临时支护。
④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楚顶帮活矸。
(3)透水预兆:
①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渗水、水色发挥有臭味等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掘进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原则。
②顶板来压预兆:背板压烂严重:顶板有“闷炮”声,巷道掉渣、片邦严重;顶板破碎;支架断梁折腿、支架变形严重;顶板下沉离层有裂缝等预兆。遇上述情况时,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假设特殊支护、信号柱、加大支护密度、最大限度减少空顶距离,遇危险情况及时撤离危险区。
③瓦斯异常涌出预兆: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忽高忽低,温度骤降、煤壁发凉;遇地质构造或围岩松散区,瓦斯异常涌出;煤层发出“丝丝”的鞭炮声、煤炮声;顶板来压;煤亮度变暗等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