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控系统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3、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责任领导:段广清
责任科室:地测科
要求:
1、矿长郭日平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刘学功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成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措施,确保水害治理到位。
4、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完善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责任领导:王先龙
责任科室:机电科
要求:
1、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投入使用。主要提升装置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检测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各种提升设备必须完好,禁止带病作业、超载超限运行;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期进行性能测试与维护员;主要提升设备,必须按设计的速度运行,不得随意改变,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3、要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加强校验、检测工作;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执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包机制,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4、必须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产品。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责任领导:李铁亮
责任科室:调度室
要求:
1、认真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与工人同上下,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带班领导当班要与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2、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公示制度。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调度室负责)。
3、加强领导带班入井考核。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三、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
(一)国家有关部门已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线,各部门、各科室、大队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对照《七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工停产,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责任领导要加强督促,各责任科室要对照分工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深入井下现场跟踪落实。
2、对于各种证照,要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证照即将到期的及时提醒或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