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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落实安全七条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30日

为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8号令)(以下简称《七条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七条规定》执行到位、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现制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
责任领导:郭日平
责任科室:调度室
要求:
(一)组织员工学习《七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致全国煤矿矿长的一封信。组织学习《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
(二)学习矿长给矿工的公开信、矿工家属给矿长的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通过班前会、调度例会学习《七条规定》,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气氛;鼓励职工加强学习,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员工《七条规定》培训率100%。
二、明确责任,狠抓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及时对照查找和纠正问题,将《七条规定》逐项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到位。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要求: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责任领导:刘学功
责任科室:生产科
要求:
1、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3、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
5、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责任领导:王艾
责任科室:通风科
要求:
1、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必须设专用回风巷。
  2、通风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
  3、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并按照规定检查瓦斯。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领导:王艾
责任科室:通风科
要求:
1、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必须健全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运行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抽采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必须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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