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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运营电厂安全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7日

 委托运营概述

  委托运营,较多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发电项目,是指新项目公司(业主)将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委托给老电厂(承包方)来完成,并向其支付一定费用的电站运营方式。这种方式对于新项目公司来说,精简了人员,节约了成本,有利于集中精力搞好新项目开发和资本运营;对于老电厂而言,增加了收入,消化了富余人员,拓展了外部发展空间。委托运营模式是一种新、老电厂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的战略联合,是发电企业在市场机制推动下,借鉴国际流行的“资源外包理论”而作出的重要管理创新。

  近年来,按照“发展减人”的思路,华电集团大量新建或扩建项目采用了这种委托运营方式,仅笔者所在的宝珠寺电厂,就先后承担了四川紫兰坝电站等3个水电厂的运行维护任务,较好地消化了富余人员,增加了收入。近期,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公司已经成立,必将在规范委托运营市场的基础上,加速委托运营模式的推广。可以预见,将来委托运营模式会成为华电集团新建或扩建发电项目的主流运营方式之一。因此,研究委托运营模式下电厂安全管理问题,对于我们提高新建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安全管理的难点

  委托运营电厂的安全管理,属于“新兴事物”,存在着不少以前从未遇到过的问题,其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观念方面:心理失衡,主人翁意识缺位,合同思维等的影响

  虽然同属一个行业,一个集团,都做着相似的工作,但老电厂和新项目公司职工收入差距比较大,常在一倍以上,老电厂职工对于这种现象感到不满,出现心理失衡,在工作配合中出现抵触情绪。而且,这些职工虽然在业主的厂房里上班,但身份认同和心理归属都在老电厂,对于自己从事的工作,有一些“打工者”情结,主人翁意识不强,工作动力不足。另外,双方部分人员对这种战略合作关系的认识不够深刻,比较纯粹地从合同、交易的角度来理解这种关系,没有清楚看到这种合作对双方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造成在安全管理中出现不和谐现象。

  人员技术方面:作业人员素质要求高,现有人才储备不足

  为完成电站的运行、维护任务,老电厂通常抽调一些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和少量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派驻到承包电站开展工作。这些项目部和承包方其他生产部门有较大不同。承包方其他生产部门人员充裕,分工细致,运行、检修工种各负其责,机械、电气专业相对分开。而项目部则不然,总共十几、二十个人,工作范围涵盖了电厂运行、维护,甚至小型检修;专业范围上机械、电气交叉融合,常常要求人员具有“一专多能”的本领,能够完成跨专业、跨工种的作业。目前来看,老电厂现有的人才储备并不能完全满足这样的要求;而且,随着近年电源建设的快速发展,电厂技术人才相对紧缺的状况短期难以改变,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开展培训的思路来逐步解决。

  设备环境方面:设备与环境的遗留缺陷和隐患比较多

  从目前来看,采用委托运营模式的都是新投产机组。这些机组还处在一个运行磨合期,运行稳定性差,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遗留的缺陷多,容易发生“非停”和其他安全事故。另外,这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许多工地还在进行基建施工,有的虽然施工完毕但环境还需大力整治,各种安全护栏、标识等还很不完善和规范,事故隐患众多。

  责任划分方面:工作责任与安全责任难以划清和落实

  委托运营关系,最突出的难题是工作责任与安全责任如何划分。首先从合同角度来看,委托运营双方权利、义务应根据合同来确定,但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十分复杂而且不断变化,合同中有些工作可能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加上安全事故发生原因非常复杂,有安全管理方面的、设计缺陷方面的、设备质量方面的、作业人员方面的、各方协调配合方面的等等,涉及的责任主体也比较多,因此实践中,根据合同确定工作责任与安全责任比较困难。其次,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安全责任考核,委托运营电厂的安全责任究竟该考核承包方还是业主?如果考核业主,业主面临的这种安全考核压力,能否有效传递到具体作业的承包方项目部人员,需要检验。如果考核承包方,承包方则除了对业主承担合同上的安全经济责任以外,还要承担合同外的上级安全考核责任,是否责任过重?加上承包方安全生产的考核利益归业主享有,而责任归承包方,是否有违公平合理原则,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如果安全责任双方共同承担,则存在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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