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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核电厂人身伤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5日

  9.5 高空作业使用的升降设备被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9.6 高空作业区应设置隔离区,并配有醒目警示标志。
  10 电气作业
  10.1 电气作业应遵循《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0.2 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接地系统;
  .10.3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气作业资格,作业期间必须按电站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10.4 从事电气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管理制度培训,严格遵守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
  11 放射性探伤工作、坑洞作业等必须将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且在工作区域各通道入口处进行醒目标识和警告;
  12 高温作业人员必须穿带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高温设备内作业前必须使高温设备温度降到电站规定的安全温度以下才能进入;
  13 机械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砸鞋和手套,使用的吊具、攀高梯子等应在合格鉴定期内;
  14 从事电焊、气割、打磨、油漆等工作前,必须办理动火证。作业前,作业区域内应没有易燃易爆品或已对易燃易爆品进行了合适的覆盖,作业区内应配备临时消防设施。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15 从事强腐蚀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皮肤、眼睛等沾染。作业区附近应配备合适的冲洗设施;
  16 起重作业前必须确认起重机及起重用具在合格鉴定期内,起重期间起吊设备下方区域严禁站人;
  17 在放射性区域内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电站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配戴合适的辐射防护用品,并遵从合理可行尽量低的辐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最优化原则;
  18 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鉴定,超过鉴定期限的设备在没有得到鉴定许可证前不得继续使用;
  .19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来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0 做好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经验反馈工作;
  .21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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