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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般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5日
五、爆破
6.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
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 个)。
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7.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8.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9.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10.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0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00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00m;裸露药包爆破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11.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
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
12.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措施。
13.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14. 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0min 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15. 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六、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2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6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8 .起重机具均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9 .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b.用于人力起重为4.5;
c.用于机动起重为5~6;
d.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e.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10 .起重机具应妥善保管,列册登记,定期检查试验,具体规定见附录E。
11 .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表1 内的断丝根数者;b.钢丝绳断股者;
c.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表1 钢丝绳断丝根数
最初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结构
6×19=114+1
6×37=222+1
6×61=366+1
18×19=342+1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小于6
12
6
22
11
36
18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38
19
大于7
16
8
30
15
40
20
40
20


d.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e.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12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不得超载。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13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上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14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15 .凡用绳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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