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新时期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
电力工业具有高度自动化和发、供、用同时完成的特点,其独特的生产运行系统和大电网、大容量、高电压形成的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环境,使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区别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特殊要求。切实做好以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于立足电力工业特性,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新时期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坚定不移地理直气壮地坚持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责。要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授予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三个条例明确的各项职责,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监督行政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2.协调与处理好工会与安监部门、专业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关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同安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目标相一致的,只是职责和运作方式方法不同。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处理好与安监部门的关系。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得到党、政的支持,职能部门的配合,才有人力物力的保障,各项活动的开展才能较为顺畅,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标。要处理好专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是系统工程,在管理的机构、职责、制度、规章等方面,工会同安监部门各有侧重,要共同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的工作思路、内容、方式和途径。
3.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与“安康杯”竞赛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劳动保护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安康杯”竞赛的各个环节,实现与“安康杯”竞赛同布置、同实施、同考核。在不断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与水平,做到让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充分行使劳动保护的权利,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受伤害。
4.善待生命,才能善待人生。工会劳动保护要从新时期电力企业的发展出发,研究与探索更深层次的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立足实际,从制度上解决电力设备、工作环境、企业外部因素等对职工身体的伤害以及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知情权”5、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壮大力量,故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建设,解决工会劳动保护专责兼职过多的问题,配备好专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努力构筑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安全网”,以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的培训,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层次,灵活多样,讲究实效。对持证的劳动保护专职监督检查员要定期集训,在“专”字上下功夫、在创新上求发展;对基层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要做到有适应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培训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和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懂理论、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的工会劳动保护骨干队伍。
6.努力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将安全生产人员与工会劳动保护专责人员相互交流,提高全局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解决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与所要监督检查的专业不对口造成的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岗位的考级制度,调高劳动保护专责的岗级与奖金系数,实现层层往上考,考到哪一级水平,就承担哪一级劳动保护职责,就兑现哪一级待遇。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工会劳动保护行列,促进工会劳动保护护工作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对单位劳动保护工作要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达标升级竞赛活动,并且将此列入工会年度目标考核,促进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7.坚持开展企业劳动保护的民主管理活动。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职工享有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待遇。托职代会行使对企业劳动保护措施予以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力,依托职代会生产安全专委会检查、监督职代会关于劳动保护方案的决议和有关提案的执行与处理以及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托职代会征集提案的渠道,集中反映生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的方案等。建立健全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保护决策的相关制度,积极参与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规章制度的活动,努力实现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源头维护。
8.认真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制度,改善工会劳动保护专贵人员的工作条件,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检查设备及工具,解决通讯、交通等困难,为适时进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创造通畅的工作环境。
9.认真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保证质量、足额发放是企业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视安全投入的重要标志。各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每季度派专人对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人员岗位变更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并且要根据劳动强度和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保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的首要权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历史赋予各级工会的使命。在企业党政的大力支持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要克服困难,不断创新,发动职工全员注重安全与健康,增动保护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与水平,组织职工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解决企业劳动保护的实际问题,电力企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就能够有新的突破,达到更高的档次与水平,就能消除与蓬勃发展的电力事业的许多不适应,从而对促进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和谐社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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