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职能划归国家经贸委;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监察职能划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病防治的职能划归卫生部;工伤保险的职能交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各工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职能也交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的机构设置有四个处:综合处、监督一处、监督二处、政策法规处。其职能是:
1研究拟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研究拟定全国安全生产的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和执行的情况;
4组织指导全国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分析预测形式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5组织、协调、监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事宜;
6综合管理全国安全检测检查工作,并对安全检测检验等中介组织认可和授权;
7负责新键、改建、扩建重点工程安全设施的预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监督治理;
监督管理全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
9组织指导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管理各项目经费,组织专家组工作;
10组织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企业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11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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