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传播途径较少,消费维权意识淡薄。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文化程度都不高,加上在农村的信息传播途径少,使农民对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知识知之不多,或一无所知,更谈不上具备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也认识不到假冒伪劣食品会给自己身心带来危害。这是广大农民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最大的障碍。所以购买的食品往往只图便宜,不管质量,导致质量差、价格低的食品在农村有销路、有市场,就像有些食品经营者说的那样:“真的卖不出去,假的卖得很快。”消费者在食用伪劣食品发生事故后,意识不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意识到了,由于维权知识少,也不知道怎么去投诉,怎样去处理,所以多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有的还碍于同乡的情面,不愿主张自己的权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使违法经营者得以长期生存。
3、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不断延伸,基层工商所的工作量是越来越大,担子越来越重。农村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主要是靠基层卫生监督所、工商所来实施,农村地理位置偏远、复杂,交通不便,经营主体分散,商品的进货渠道多样,给监管检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是监管人员的观念有待转变。责任心和业务素质跟不上食品安全监管的形势需要,思想认识水平和监管模式还停留在赶市场。二是执法监管力量的不足。由于人员少,事务多,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也仅仅限于对镇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交通比较方便的村组的食品经营户进行监管,而对于一部分散见于各组的食品经营户却很难纳入监管范围,感觉鞭长莫及。三是监管硬件设施不足,落后的监管手段难以适应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很多市场监管人员与广大普通消费者一样,大多凭借外观来检查评判产品的标注、保质期等是否符合规定,不能及时有效地通过检测工具检测不合格食品,不能及时有效地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四是监管体制的不科学。由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分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管理权限与所承担的责任大多不对称,不匹配,难以形成合力,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农业、经贸、畜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乡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矛盾重重,如农村的餐饮店由于卫生部门不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就不能注册登记办照;食品小杂店卫生许可证过期,由于费用高,经营户不愿办理等矛盾。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会相互推诿。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4、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大权小。由于乡镇监管人员不是专职干部,有无执法证,经营户对乡镇参与食品安全管理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认为是乡镇多管闲事,致使乡镇管理说在嘴上,停留在行动上。另外,乡镇“三员”大都忙于本职工作方面,缺乏有效监管实践,另一方面缺乏经费保障及专业知识的监管。
三、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对策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监管人员,面对广阔的农村食品市场,想到我们的职责,感到肩上担子更重了,要维护好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消费安全,履行好我们的职责,不再使农村食品市场成为监管的盲区,管理的软肋,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
(一)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强化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农村消费者是弱势中的弱势,他们由于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见识有限,对商品的认知水平低,品牌意识差,无法辩识食品品质量优劣与真假,交易中完全处于一种任人宰割的处境。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应该将消费维权的力量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监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辨别常见劣质食品的能力,不购买、食用劣质食品。
(二)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整顿农村食品市场。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长期的日常巡查计划、专项巡查计划,改变日常巡查“到边不顾面,顾面不到边”的现状,要按照各个环节,突出监管重点,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结合12315涉农维权站的建立,发挥12315涉农维权站的作用,对制销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工作,虽然检测的项目不是很全面,但食品检测已经引起了很大反响,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因此,要充分运用基层工商所现行的检测仪器,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上市商品的快速定性检测,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为消费者及时提供警示信息。
(三)要求农村商品经营单位严格建立准入制度。农村商品准入工作是让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把好进货验收关,对过期、变质、假劣食品进行自我设防,对经营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把关,把问题食品进入市场的道路彻底堵死。
(四)建立大型的配送中心。农村配送方式落后,进货价格成为经营者进货的主要考虑因素,食品进货渠道没有保证。
(五)倡导“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理念。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包括农副产品的生产者、食品加工者、食品销售者、餐饮业经营者等,构建经营者自律体系有助于从源头消除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隐患。大力开展“文明个体户”、“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并利用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食品消费中带有突出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出消费警示并公布问题食品名单,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一种经营氛围,构建以经营者自律为主体的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为培育农村食品诚信经营和建立消费安全环境作出一定的贡献。
(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对种植养殖业开展农药残留整治,减少粮食、蔬菜等的农药、化肥的污染,基本消除违禁药物的使用,逐步建立起鲜活农产品快速“绿色通道”;要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要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在农村餐饮业消费环节,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提高农民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要加强对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等10大类重点品种的整治。
(七)赋予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权限,配备专职干部,保障必要的经费,充分调动“三员”在农村食品监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