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木材生产行业人的不安全行为类型及治理措施

作者:陈清堤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06日

近年来,木材生产行业随着伐区分布越来越偏远,生产作业条件越来越艰苦,生产环境越来越恶劣,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除作业条件限制外,作业安全与人的不安全行为关系愈来愈密切。通过多年的林业安全生产实践,充分认识到要实现木材生产行业本质安全,强化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是关键。
一、木材行业不安全行为类型
1、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各工序安全措施;
2、安全管理者岗前未进行安全培训,忽视或轻视岗前培训要求;
3、施工现场无警示标志,危险区域未设置警界线,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4、不佩戴安全保护用品,继续使用带有故障的安全防护设置;
5、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油锯、装载机、运输车辆、割草机等);
6、上下重叠作业,作业人员之间未在安全距离以上;
7、装卸作业时无关人员未在安全距离以上;
8、机动车辆人货混装、超限行驶;
9、护林管理人员骑摩托车巡山不戴安全头盔;
10、林中、林缘、木材货场、楞场等禁火区吸烟、乱丢烟蒂,临时工棚炊事用火;
11、不执行极端天气预警指令,强行施工作业;
12、酒后行车或上岗作业等。
二、导致人不安全行为原因
1、用工局限:劳务人员来自于农民工,年龄偏大,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风险存在侥幸、麻痹、从众、方便、厌倦、逆反心理。
2、教育因素:岗前安全培训走过场,施工人员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耐心不足,厌倦学习,对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认知程度肤浅,因此施工中缺乏安全技术支撑。
3、管理因素: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防患意识不足;管理不到位,隐患查处整改不及时;各级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升级;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安全防护简陋与低效。
三、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1、制定并完善林业生产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种安全施工要求,规范生产各环节安全技术标准,并按标准严格执行。
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实行跟踪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现场处置,不能现场处理的,报安委会协调处理。
3、把握好用工准入条件,审查劳务派遣工身份证明、年龄范围、工作经验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对作业中“三违”人员,一律辞退,今后不再录用。安全检查中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对。
4、把握好岗前安全培训。劳务派遣单位要对所派遣的各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派遣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开工前,由安办再次组织现场安全培训,重点强调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工种安全生产应注意事项,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改善作业条件,强化安全保护,加大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林区道路维护,森林保护站、生产点、临时工棚居住安全等;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根据行业特点,尽可能为生产作业人员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应急药品及防暑降温物质,防止职业病发生。
6、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条款及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明确权利义务及职责,对不安全行为者,根据合同规定处置,对违法行为并遭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处理。
7、施以人文关怀,尊重劳动者个人价值。不论在日常交流或在生产检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能及时送去几句关怀的提醒,作业人员虽然辛苦,但有了您的关爱,自然会心暖,体谅您的苦口婆心,慢慢会感化您的用意,从而接受您的建议,自觉地把“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认识高度,从而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患意识,这样安全事故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就会大大降低。
总之,人的不安全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本质安全影响颇大,据统计,70%以上的安全事故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安全生产管理者,必须认真做好本行业各类可能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度建设、安全规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合同管理等基础工作,直接或间接抑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危害,从而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