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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消防保证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3日

  一、设置现场消防保卫小组

  消防保卫组织成员

  总指挥:项目经理

  副指挥:安全环保部主任

  报 警:夜间设值班人员(消防电话119)

  组员:全体现场管理人员

  灭 火 队 :全体保安

  组织体系如下:

  二、工程开工前准备

  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十五天,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应上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以及相关的图纸,组织机构情况;

  到市消防局办理审批或备案。

  三、现场的临时建筑要求

  工地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要按现场平面图规划建设;

  临时的机械棚,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四、消防管理

  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实行逐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

  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规章制度,对现场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解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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