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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浅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0日

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高层建筑日趋增多,严格的防火设计,先进的自动消防系统,使高层建筑的防火、灭火技术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消防设施得不到良好的维护管理,安全制度不落实,干部、职工防火意识淡薄,火险隐患就依然消除不了,本文就如何做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管理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严格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建审工作和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建审和施工是否符合消防规范,把好这一关不但可以减少火灾隐患,还可为今后安全使用提供保障,其主要工作有:
  1、设置防烟楼梯或封闭式楼梯,这样既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又阻止了火灾蔓延。为了更有效地阻止火势向上层蔓延,必须采取分隔措施,按要求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封堵。
  2、应急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走廊等公共活动部分的吊顶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墙面和地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烧材料。
  3、高层建筑有玻璃幕墙的设置要求是: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对于楼内无排烟设施的玻璃幕墙每层要做活动窗,面积不小于3m^2。
  4、楼内通风管道、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风管道在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通风和空气调节机房及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处,穿越楼板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管段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穿越变形缝的两侧等加设防火阀。
  (二)成立消防管理机构,有组织地进行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工作
    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技术工作,它涉及到干部、职工消防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日常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及组织管理;各类工作人员消防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因此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现代化的消防管理机构。消防管理机构的组成,一般是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保卫部、消防部、工程部及下属的消防管理员、消防值班员、设备维修员等组成。
    (三)建立防火规章制度,强化防火安全意识,提高消防管理水平
    由于高层建筑的功能千差万别,其防火规章制度也绝不会千篇一律。制定防火规章制度要切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并遵守下列原则:制定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消防法规的要求,符合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消防规则、章程的精神;制定防火规章制度要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完善自救体系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单靠某一个部门、某一个机构是不行的,要紧紧依靠全体职工的共同参与来完成,在高层建筑内成立不拘一格的义务消防组织是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的有效措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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