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易燃易爆场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GB 50016中分类为甲、乙类的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
第三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每周至少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车间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和完好有效情况;
3、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6、是否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7、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
8、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9、有无违章动火情况;
10、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及巡检记录情况;
11、库房储存物品的下垫、堆垛和养护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1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易燃易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生产和使用场所可以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
第六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6、库房储存物品外包装是否完整;
7、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第七条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八条 员工班前、班后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2、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5、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如下检查:
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