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充分发挥机械效率、降低消耗,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使施工机械为施工现场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供可靠的保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机械设备购置
3.1由使用单位或设材部根据需要提出设备购置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进行设备的购置。
3.2施工机械的选型原则
3.2.1施工机械产品在结构原理上科技含量高;
3.2.2在环境保护方面考虑周全,真正做到节能、低耗、低噪音、无污染或少污染;
3.2.3在安全上限位、报警、保险,制动装置齐全、合理、有效、可靠;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与企业当前管理、操作、维修水平和投资能力相适应。
3.2.4施工机械的选型绝不仅仅是更新,即同种、同类产品在数量上的简单增加,要优先考虑换代的可能。
3.2.5选型产品要与企业现有施工机械统型或成龙配套,从而能尽快形成专项机械化施工能力。
3.2.6新增的施工机械能填补企业生产方式或生产能力的空白,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
3.2.7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施工机械产品以及假冒伪劣、无厂家、无铭牌、无型号、无生产合格证的产品,严禁进入选型范围。
3.3设备供应商选择与评价
3.3.2由设材部及相关人员对设备供应商按照以上选择原则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填写设备供应商评价表,报主管经理审批,建立施工机械合格供(租)方名册。
3.3.3经批准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可向其进行设备采购。
3.4机械供(租)方的选择与评价
3.4.1机械设备租赁是经常行为,对长期合作供(租)方应在总评价以往长期合作的机械供(租)方设备能力、对安全环境的影响、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租赁价格的基础上选择确定。
3.4.2首次合作的设备供(租)方应参照设备供应商选择原则、经过考察确定。
3.5施工机械的验收
3.5.1外观验收
施工机械进场后应由设材部会同厂方人员共同按合同有关条款和机械装箱单的内容,对施工机械外观、型号、规格、数量、随机零、附、配件及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逐项验收清点,一一核对。查验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在上述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入库验收单。
3.5.2施工机械的试运转
施工机械进场外观验收结束后,双方应按规定首先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发动机底壳、变速箱、减速箱、分动箱、前后桥减速箱、方向机、油箱、水箱、液压油箱中的加注量是否规范、标号是否正确。
⑵蓄电瓶电解液面高低是否合适、电量是否充足、桩头与导线连接是否牢固。
在上述项目检查无误的基础上,启动机械,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按建设部JB34—1986《建筑机械技术验收规程》相关内容由设材部组织进行。对机械设备在运转中的下列情况进行观察判断:
⑴发动机、各部传动及支撑有无异响、过热及异味;
⑵各部连接及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⑶制动、离合装置结合是否可靠、分离是否彻底;
⑷安全、防护、限位、保险、警报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齐全,是否灵活、准确、可靠、有效;
⑸内燃机尾气排放量是否达标、内燃机在高、中、底速时机油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3.5.3固定资产登记建账
财务部在接到设材部的入库单后,即可按合同规定付款、结算。按财务管理程序将新购机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