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械设备的管理
4.1公司内部机械设备租用按公司设备租赁办法执行。
4.1.1施工 机械的计划修理、强制保养及日常维修的原则为“润滑、坚固、调整、清洁、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以达到:
保证施工机械自身各部配合规范;
调整适当;
出力符合规范;限位、保险、制动等安全保险装置灵活、有效、可靠;
正常运转无噪声或低噪声;
无油、水、电、气的跑、冒、滴、漏不良现象;
无腐蚀、无污染;
能源消耗在标准以内。
4.1.2施工机械的计划修理
4.1.2.1单台施工机械应根据其自新购入或上一次大修后实际运转台时的累计数、“机械设备运转台时记录”及该机种的大、中修理规范的间隔进行比较,预测出今后单位时间内可能发生的台时(里程)数,结合该台施工机械当前的实际机况,科学地按时间段安排出该台机械在今后单位时间内的计划大、中修理日期,并据此综合出全部施工机械的修理计划。
4.1.2.2租赁公司负责设备的保养大修,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中、小型施工机械的保养。
4.1.2.3按计划修理的施工机械必须明确注明修理类别、保修项目、验收标准。
4.1.2.4施工机械修竣后,必须进行验收和试运转。验收和试运转遵照建设部“建筑机械技术验收规程”。记录如实填写在“机械设备修理任务书”及“机械设备试运转记录”上。
4.1.2.5入库机械设备必须是经过修理、验收的完好机械。入库机械设备必须挂牌标识,标明完好,刚退库未经验收、未经修理的机械设备不得入库,只能作为待验、待修设备单独存放。
4.2施工机械的强制保养
4.2.1施工机械的强制保养可分为例行(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计四个等级的保养。
4.2.2强制保养计划由设材部制定。
4.2.3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
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各项目部机管员签字验收,并存入单机技术档案中。
4.3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评价、确认、验收
4.3.1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需用计划由项目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制定,并报设材部。
4.3.2设备出库前,项目部机管员与租赁公司在库房共同对拟用施工机械进行验收与试运转(内容与方法同新机购入后的验收与试运转)、并共同签署“机械设备出库验收单”。
4.3.3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经安装调试,具备了按规范使用的条件后,由设材部、项目部机管员、安全员共同对施工机械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和试运转。试运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方可正式使用。
4.3.4验收合格的施工机械,使用前由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4.4.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机械操作的资质,持证上岗。
4.4.2在机械旁,要悬挂或张贴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由机管员进行监督检查。
4.4.3机械使用前,机械工必须对机械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