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台锅炉每班持证的司炉工一般可按下列数量配备: (1) 蒸发量《 1t/h 的蒸汽锅炉 ( 热水锅炉 0.7MW) 不少于 1 人;
(2) 蒸发量《 6t/h 的蒸汽锅炉 ( 热水锅炉 4.2MW) 不少于 2 人;
(3) 蒸发量《 10t/h 的蒸汽锅炉 ( 热水锅炉 7MW) 不少于 3 人;
(4) 蒸发量《 35t/h 的蒸汽锅炉 ( 热水锅炉 24.5MW)不少于 4 人。
锅炉房内有多台锅炉的,其持证人数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 70% 以上。
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应重新培训和考试,核发操 作证。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
锅炉水处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锅炉安 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水处理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期满前须办理换证 手续。资格证书类别、允许工作范围及发证机构见表2。
表 2 水处理人员资格证级别分类表
类别 | 允许工作范围 | 考核发证机构 |
I | 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蒸汽锅 炉和热水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 市、地级以上(含市、 地级)安全监察机构 |
II |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 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 省级以上(含省级) 安全监察机构 |
三、锅炉定期检验制度
锅炉定期检验是为了及时发现锅炉设备潜伏的缺陷及管理中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 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 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元法进行内 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一般在锅炉检验 合格后校验并尽量在现场校验。压力表装用后每半年至少验一次,检验后应加铅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