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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配套相关作业安环操作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6日

4.7 凡在狭小舱室、各种液体舱或容器内等处工作,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操作时要相互照顾,手提照明应使用36V低压灯。
4.8 工作场地应保持通道畅通。工作结束时应及时清除剩余的物料,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保持环境整洁。
5 风、水工
5.1 使用车辆运送物品时,应严格遵守车辆运输和起重作业规定,运送的物件要捆扎牢固,并随车押运。
5.2 工作中要检查作业场地环境,风、水管应架空铺设。
5.3 大舱、双层底抽水、架设水泵遇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保险带,以防高空坠落。
5.4 经常检查风管、水管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5.5 氧、乙炔气包及皮带应架空铺设,完工回收后应及时检查和修理,确保提供现场使用的气包,皮带无泄漏。
6 清舱工
6.1 清舱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中毒危害安全知识教育后方能上岗,必须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能、特征及其危害性,掌握自我防护方法。
6.2 清舱人员严禁带火种上船,不准穿着带有静电服装和有钉的鞋子在船在作业。
6.3 作业时必须服从管理,进入生产现场应先检查作业环境,落实好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6.4 作业前检查所使用工具并将其放置在妥当的地方;作业现场上、下扶梯时要集中思想,抓牢站稳,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6.5 在打开道门洞后,不得直接进入舱(柜)室,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狭小舱(柜)室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并做好监护工作。
6.6 工作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手提式灯具必须为防爆型灯具。如工作中需使用非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及按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6.7 作业中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严禁私拉乱接,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
6.8 清舱时应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多人作业要密切配合,如须通风应使用防爆风机。
6.9 对有疑问的油舱、油柜进行清洗,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测试检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6.10 清舱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必须对舱室进行全面检查,清除现场的油棉纱、回丝布等可燃物并保持通风;同时清点工具,防止遗忘在舱内。
6.11 关闭刀门盖时,必须经船方或总管同意,关闭前应派专人进舱进行检查,并派人在刀门口监护,确保舱内无人、无杂物后,方可关闭,并与船方或总管做好交验工作。
6.12 清舱过程中及清舱结束后的废油箱、桶、器具等,必须放置在安全不会产生污染的地方;各种废弃物、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严禁将油污、废弃物、垃圾等倒入长江、泄放到船甲板或码头上,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7 坞壁车司机
7.1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操作,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穿好防滑鞋。
7.2 进入驾驶室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清除顶部浮砂、积雪。防护栏杆必须保持良好,不得在驾驶室顶部逗留。
7.3 熟悉车辆性能,开车前检查液位、保险滚轮,确保滑触线绝缘,轨道无障碍物,空调运行正常。启动后应在原地试车,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工作斗。
7.4 操作时,应精力集中,谨慎驾驶,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开车,禁止有看书、看报或听收音机、录音机等分散精力的行为。工作中发现有漏油或异常应立即停车,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7.5 驾驶员应督促工作斗内施工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除用于施工作业外,坞壁车不得作为搬运、装卸物品或人员上下的工具。
7.6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行驶至指定位置停放,将工作斗拉高搁妥,关闭滑触线电源,清理驾驶室,关闭锁好门窗。
7.7 车辆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好禁止合闸标识,非修理人员不得碰触电源开关。修理结束后现场做好“5S”工作,防止油污染(包括加油时)并做好用车记录。
7.8 定期进行保养,保持驾驶室、车身整洁,窗玻璃视线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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