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的同时按比例扣除船主缴纳的责任金,当扣分超过8分(不含8分)时,扣除全部责任金,全年扣分低于3分的可结合目标考核参与评先评优。对于情节严重甚至已经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2分评分办法”用责任书的形式加大了违规成本,同时在惩罚中融汇了教育措施,对于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积极的效果。
(二)完善安全投入模式,克服经济效益不对等的矛盾
1、严格三项制度,强化船舶风险意识。督促船舶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的首要措施,就要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一是坚持完善客渡船只签单发航制度,严格审查设备设施标准,坚绝执行“救生衣”行动,确保实现“两个100%”,对不按规定发航的进行严查重处;同时,为增强签单发航人员的责任心,南溪县还与各渡口、码头签单发航人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动动态考核,将签单发航执行情况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并从2008年开始,提高了签单人员待遇,将三类签单点从每月150元提高到300元,一类签单点从每月300元提高到1000元,签单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建立货船、采砂采石船舶源头管理制度,加强对装卸点、采砂(石)点的审批和监管,严查船舶标准,严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加强对船舶超载、超限和配员不足的监管,建立船员管理通报制度和违法违规船舶黑名单制度等,实现安全监管的常态化,去除违章侥幸,树立违法必究的责任意识。
2、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深化船舶安全投入。船舶的安全投入,不仅是更新、添置设备设施,也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性投入,而购买社会保险也是重要的投入。一是在全县严格推行船舶保险、船员工伤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险。具体操作上,各业主(船主)按建造、改造或购买价格为船舶投保,按船员人购买工伤保险;客船、客渡船按核定人数购买20万元标准的旅客意外伤害险,县财政按每客座5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二是船舶、涉水运输企业按种类等级实行1-20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由县财政局专户存储管理,专项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专项支出,保障应急处置所需。三是按涉水企业、船舶用途、船舶等级等,分级实行200-2000元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金制度,乡镇收取管理,与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12分”办法挂钩,按考核情况实行扣减或奖励,确保船舶业主不违章。目前,旅客意外伤害险已实现100%覆盖,船舶船员保险、风险抵押金、安全责任金制度正在有序推进。
(三)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克服安全意识落后的桎梏
一是抓全民动员,突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的普及性。水上交通安全不是一个单一的工作,必须依托全县的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倡导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要融会社会生产生活,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水上安全,最好的办法是发动群众参与水上安全监督,要积极建立群众监督网络,落实群众报告或举报途经,建立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坚持群众路线努力打造最坚实的水上交通安全的群众基础。
二是抓重点人群,突出水上安全教育的针对性。要坚持定期对水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努力提高防灾、救灾的能力。针对对违章违法人员的加强处罚教育工作,严厉督促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力争处罚一个教育一片。要以“一江两岸”、学龄儿童等重点人群,针对性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三是抓典型案例,突出水上安全宣传的实效性。实际工作中,注重营造强大的安全舆论氛围,从正反两方面树立典型,以典型案例现身说法。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教育,另一方面对先进事迹予以大力表彰和弘扬。如:对无视安全的川南溪渡0128号船实施了5000元经济处罚,暂扣船员证书6个月,并在电视台予以曝光;对石鼓乡某自用船非法载客,实施了暂扣船舶并依法进行了7天的治安拘留;对南溪镇某自用船非法载客问题,考虑到船主家庭困难等因素,政府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帮助船主改正错误,协助其购买抽沙船依法经营,解决了生计问题;在“2.25”沉船事故中相关部门反应迅速,附近渔民积极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生命和财政损失,政府对积极参与救援的村民授予了“见义勇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南溪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从制度管理、保障能力、责任落实、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通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自我约束力,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逐步构建现代的水运安全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