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线路开通条件
1. 施工后要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5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并办理延时手续。
2. 施工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还必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3. 车站值班员核对销记内容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销记命令。列车调度员核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无误后,发布施工结束命令。车站值班员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签认,并宣布施工结束。
(五)路料清理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对当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齐码放在线路安全距离外,严禁侵入限界,并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重新回收路料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车站登记并安排驻站联络员和防护人员。
第三节 桥涵施工
一.桥涵施工基本要求
1. 在临近营业线进行箱涵施工、桥涵接长施工、上跨桥施工,直接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施工单位必须把营业线路基稳定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按照设计和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证措施。
2. 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机具、材料和人员,办理好线路封锁或限速运行等手续后,方可施工。
3. 施工中机械设备、料具不得侵入限界。
4. 桥涵工程全部完工后,应将线路及时恢复,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5. 上跨桥跨线架梁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封锁线路施工,严禁利用列车间隙进行跨线架梁作业。
6. 开挖、吊装、架梁等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实行“一人一机”防护。
7. 要对台后填土质量加强控制,严格按设计和规范施工,严格按规定分层压实、分层检测。
8. 基坑和桥涵接长施工,施工前必须针对既有路基制定专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未落实严禁进行开挖施工。施工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时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节 施工中防洪
1.切实加强汛期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认真落实各项防洪措施。
2.成立防洪领导组织、成立抢险组织,明确防洪重点,落实抢险基本队伍、物资、机具和设备,并逐一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的防洪包保责任制、抢险预案和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3.认真落实“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对营业线设备安全渡汛的影响和安全渡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及时处理;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汇报有关情况。
4.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汛期施工应避免占用河道、沟渠,必须占用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渡汛措施。占用河道施工完毕,要及时清理,恢复河道原貌。
5.施工单位防洪抢险组织必须服从项目管理机构的指挥,听从命令,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通信联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一旦发生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水害险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就近车站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
第五章 劳动安全
第一节 人身安全
一.人身安全基本要求
保证人身安全是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职责,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令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列车密度、速度及各种信号显示方式,掌握安全技能,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施工作业人员班前应充分休息,不得酗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两纪,作业中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二.避车
(一)作业人员发现来车或听到防护员发出的来车信号时,要立即恢复线路设备,下道避车。
(二)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ν max≤120km/h,一般应满足2m;
(2)120km/h<ν max≤160km/h时,不小于2.5m;
(3)160km/h<ν max≤200km/h时,不小于3.0m;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规定:
(1)ν max≤60km/h,不小于500m;
(2)60km/h<ν 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
(3)120km/h<ν 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
(4)160km/h<ν 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
3.邻线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ν 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ν max≤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ν 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④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ν 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ν max≤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ν 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4.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6.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7.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三)曲线地段作业时,必须在本线一侧路肩上避车,不准在邻线上或跨越邻线避车。
(四)在三线以上地段作业时,必须加强瞭望或设专人防护,有车开来时及时到安全处所避车。
(五)在站内作业应加强瞭望,由施工负责人事先确定避车地点,来车时下道,到指定地点避车。
(六)在无避车台、洞的桥、隧地段作业时,必须到桥、隧外避车。
(七)下道避车,要随身携带好机具,不得侵限,站在限界以外,确保人员下道、机械下道,并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八)在特快旅客列车到达作业或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施工,或列车通过的线路和相邻线路一侧的作业。
(九)特快旅客列车通过时,下道距离不能小于1400m/
(十)作业休息人员不准坐、立在两线间、钢轨、轨枕头、道心、道床边坡、停留车底下,或攀登车辆、建筑设备和立杆处所,应到安全处所集体避车。
(十一)作业中遇雾、雨时,应将全部机具放到限界外,到安全处避雨,不得到高大建筑物下、电杆旁、大树下及容易触电处或涵洞内躲避。
(十二)进行不用停车及减速防护信号的作业及设备检查时,下列作业情况必须设专人防护,必要时增设中间联络员及电话防护:
1. 天气不良或在深路堑、小半径曲线等瞭望条件困难地段;
2. 使用养路机械作业时;
3. 长大桥、隧等,作业地点在繁忙及驼峰上下的线路股道上,视听条件不良处所;
4. 单独检查设备及单独上道作业人员;
5. 遇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必须上道作业时;
6. 整修路堤、边坡取土、抬运片石横过河床时,要注意气象预报,防止上游河流洪水暴发,以防伤人。
三.高处作业安全
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防护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