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5.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6.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7.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2)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8.高处作业不得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作业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9.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时,应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10.在24.0m以下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11.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12.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14.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四.安全用电
1.在检修电器设备或更换熔断器时,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严禁合闸”的牌子。
2.安装照明电路时,开关和插座一般离地不低于1.3m。有必要时,插座可以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cm。不要用湿手去摸开关、插座、灯头等,也不要用湿布去擦灯泡。
3.发现电线或电器设备起火,应迅速切断电源,在带电状态下,决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4.雷雨天尽量不外出;遇雨时不要在大树下躲雨或站在高处,而应就地蹲在凹处,并且两脚尽量并拢。
5.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7.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第二节 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劳动安全“八防”措施,是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和重点,在严格执行部、局人身安全作业标准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劳动安全“八防”措施的落实。
一.防止车辆伤害
1. 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服(夜间穿着带有萤光反射的黄色防护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2.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3. 严禁抢越、跳车、钻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及穿越两车间隙;
4. 严格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5.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要面向列车,防止列车门窗、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6. 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棚车顶上坐卧、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处坠落
1. 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网);
2.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应严格执行定期检验(静荷载试验、冲击试验)制度;
3. 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4. 禁止随意攀登石棉瓦等屋(棚)顶;
5. 禁止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登高作业;
6. 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7. 登高扫、抹、擦、架设、堆放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三.防止触电伤害
1. 维修电器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 电器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3. 必须严格按规定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4. 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
5.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6.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监护;
7. 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8.使用发动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四.防止起重伤害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多人或无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应按规定操作。
五.防止物体打击
1. 进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使用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 高处和双层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料具;无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同时垂直作业;
3. 列车通过时,必须面向列车避车,防止落物击伤;
4. 搬运重、大、长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
六.防止机具伤害
1. 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2. 各种机具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机具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4.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方法;
5. 多种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作业中机械突发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
6.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七.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1. 为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和贮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2. 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 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4.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5. 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准进行金属切割、焊接及其他加热的工作。
八.防止中毒、窒息
1.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作业前必须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等措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有毒作业场所要定期监测,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节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第四节 铁路营业线施工“八不准”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