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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现状与安全能力建设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17日

       2007年国家安监局颁布了行业标准城轨交通安全预评价细则、城轨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建设部和质检总局颁布了国家标准地铁运营安全评价规范。规范了城轨交通安全评价内容。虽然中国工程建设的安全工作起步较早,但城轨交通的安全评价则起动的较晚。中国城轨交通设计方面的安全研究,分散在各章节内,以防火、防水、防震为主,缺乏集中、系统的安全研究,内容有缺项、研究深度不够,没有专门的安全评价。政府审批以竣工后专家验收、批准运营方式进行,不能在轨道交通全寿命周期内进行监管。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价机制未能建立,政府下设的建设指挥部,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使轨道交通建设缺乏外部监管。生产研发的安全产品,因无业绩不能使用,因无产品认证制度,得不到认可。因此,建立适合城轨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应用安全评价消除安全隐患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4)城轨交通安全技术基础研究薄弱。中国城轨交通建设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一些特大城市已进入网络化运营,为了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运营,防止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对轨道交通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由于防灾减灾经验不足,轨道交通安全技术基础研究薄弱,各种灾害、重大事故产生原因、作用机理及其损害特征研究甚少,救援技术及救援设备研发滞后。多数城轨安全防护措施是针对常规运营事故,难以应对预谋的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尽管有关部门在事发后能赶往现场,但由于各种机电设备、信息和救援预案信息没有整合,决策者和救援人员不能及时了解事发地点设备情况,往往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通常是依靠经验来解决现场事故。
       (5)引入新的安全理念需进一步强化。传统的做法是以产品为核心,为确保安全,需建立庞大的标准体系,其内容包括材料的选择、计算方法、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测试试验方法、乃至于验收及运输规定等,虽然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但随着中国技术发展也暴露其缺点。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大量涌现,特别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大量运用,越来越多的安全功能是由计算机和软件来完成。因此,要求对产品安全评估方法作出调整,而不是一般测试就能验证其安全性。②轨道交通是由多专业组成的大系统,涉及数以万计的产品,产品的安全设计不能完全表明各子系统和系统的安全性。近年来,深圳、成都、上海等地铁已开展RAMS理论为指导的城轨交通安全风险研究,就是在城轨交通全寿命周期范围内,进行风险分析研究。这种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降低风险的方法和措施的RAMS理论及方法,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构成新的安全理念,其研究和落实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对中国城轨交通安全能力建设的建议
       (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一般都处在地下或高架桥上的半封闭空间里、环境封闭、空间狭小、人员和设备高度密集、一旦发生灾害等破坏,人员疏散和救援困难,处置不当将产生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对社会经济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破坏和影响人们对生活信心。正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灾害的特殊性,建立安全评估体制、提高轨道交通系统抵抗重大事故和灾害的能力、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包括城轨交通设计安全、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安全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核心内容。
       (2)建立风险分析的安全理念。以城轨交通安全标准为依据,以RAMS风险分析理论和方法为基础,与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制相结合,构成了城轨交通安全的新理念。利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降低风险措施的研究方法,可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害程度。不但可以保证产品设备的安全,还可以在城轨交通全寿命周期范围内,保证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建议充分利用“十一五”国家支撑计划的项目,强化风险分析基础理论和实施方案的研究。
       (3)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发展速度快,一些城市几条线路同时在施工,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一些城市提出赶进度、赶工期的不切实际的要求,加之,前期调查研究不足等原因,国内轨道交通施工和运营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情况、严重程度、事故原因、修复改正处理情况等,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不应出现瞒报、少报、谎报等现象,以便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情况。
       (4)组建城市轨道交通事故调查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事故调查委员会的组建、成员的组织、职权的行使,任期、行为的规范,事故的调查等应以法律法规予以确定。不能随便找几个人,简单的开几个会就解决问题。
       (5)建立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价体制。为确保城轨交通在全寿命周期范围内安全,应建立城轨交通安全的外部监督机制,根据国外安全方面经验,应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价体制,利用安全评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轨交通产品安全、城轨交通各阶段、各子系统的安全,轨道交通设计、施工和运营全过程的安全。
       (6)制定城轨交通安全标准。尽快组织有实力单位组成产学研联合体,开发城轨交通不同阶段安全标准的编制工作,也包括不同事故和灾害的标准,如防火标准、耐震标准、反恐怖袭击标准等,以达到设计安全、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目的。
       (7)强化城轨交通安全基础研究。在城轨重大事故和灾害调研基础上,研究不同事故和灾害发生原因、产生机理、损害特征和救援方法。城轨交通在不同事故和灾害下,设计原则和防灾标准,特别是轨道交通最易发生、损害最大的火灾、地震、水害、大风等重大事故和灾害,轨道交通应具备抗风险及重大事故的能力、防止和减少危害、有害因素的措施和方法。
       (8)加快城轨交通安全救援产品和设备研发。为给城市居民提供安全、安心的出行乘车条件,城轨交通还应在事故灾害调查基础上,开发研制在重大事故和灾害发生时,救援设备和设施、救援通信、信息传递、人员疏散和救援设备与工具、在灾害、地震、爆炸、毒气和生化袭击情况下,城轨交通管理人员及乘客的个人防护设备的开发研制,都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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