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给当地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等做出巨大贡献,并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企业的局限性,很多乡镇企业没有发展壮大起来,不重视生产安全,尤其是职业卫生不像生产安全事故那么突发、明显,更不为企业所重视,以致于近些年来企业的职业病事故层出不穷。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负责人不重视
企业负责人在思想上对职业卫生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到它的危害性及严重性;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虽然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但培训完后很快就将其抛之脑后;重生产轻安全,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生产,而忽视安全、职业卫生;为了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节约成本,对职业卫生的投入不够。
2管理不到位
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不知道需要建立、执行那些制度措施;建立了制度,但流于形式不执行或执行不严;做职业卫生工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不是为企业和广大职工安全健康考虑;对员工不培训或培训,防护用品不发放或发放不及时,不指导员工佩戴防护用品。
3企业局限性
乡镇企业规模小、效益低,没有富余人员来做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职业卫生、购买职业卫生设备设施;为了节约成本,不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陈旧、工作环境差,人员流动性大,这都更加加剧了职业卫生管理的难度。
4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差
不知法、不懂法,缺乏相关安全、职业卫生知识,不知道所从事的的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参见培训不认真学习听讲,不遵守企业制度;嫌麻烦,不佩戴防护用品等等。
5存在侥幸心理
企业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企业不会发生职业病等职业事故;不落实有关职业法律法规要求,安监部门不会检查到自己企业或认为等到检查到自己企业,在催促下在执行;员工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佩戴防护用品,对自己的危害不大、不会发生职业病。
二、职业卫生管理
要想做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需要做好哪些工作呢,以下具体说明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以供大家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要想做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3告知、公布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健康检查
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在职员工,每年组织一次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企业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5职业卫生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长期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7职业卫生档案
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否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请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
初次申请、期满换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企业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9警示标志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0其他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按时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企业的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
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请参考《有毒物品与高度物品目录》。
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管理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
负责安全或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的部门,应向企业负责人、员工加大相关职业病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让企业负责人意识到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从而重视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让员工意识到职业病的危害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是为了维护企业和自己本身的利益。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所致。只有企业体会到、意识到安全、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自觉地遵法、守法,按规章条例办事,才能有效的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从要你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真正实现企业的主体责任。
3严格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有关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按照制定的执法计划,严格执法。
从上面企业需要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可以看出,职业卫生工作是非常繁琐和复杂的,是一项长久坚持的工作;对一些规模小、人员少的乡镇企业,要想做好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是比较有难度的。但是,不能因为乡镇企业的特殊性,在行政执法上有所折扣,而是要一视同仁,严格执法,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通过行政执法,来催促有关企业,做好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